外佣争居港权 港终院否决

发表:2013-03-25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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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终审法院今天否决外佣争取香港永久居留权的上诉,这是最后判决,估计10多万名居港逾7年的外佣无法获得居港权。

香港基本法规定,要成为本地永久居民,其中一项条件是“通常居住连续7年以上”。

在民主派公民党律师的协助下,多名居港超过7年的外佣前年向法院申请居港权。他们在初审胜诉,但有关判决后来被上诉庭否决,于是上诉至终院。

终院的判决是最后裁定,一旦外佣胜诉,估计10多万外佣将会因此获得居港权,对香港的人口结构和社会资源影响巨大。

为此,终院的判决备受关注。

在此之前,与外佣对簿公堂的律政司曾要求终院可就基本法居港权的定义,向大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寻求解释。

终院今早在裁决中指出,外佣在港居留的性质极具限制性,必须受雇于合约指明的雇主,并须居住在雇主的居所才获准留港,合约完结时,必须返回原居地。

因此,外佣居港的特质,远离传统上所承认的“通常居住”。

终院法官同时指出,不会提请人大释法。

当前在港工作的外佣约有30万人,主要来自菲律宾及印尼,估计其中10多万人已居港超过7年。

来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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