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饥荒“人相食”双重悲剧之一瞥(下)(组图)

作者:宋永毅 发表:2013-02-07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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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阶级敌人破坏”还是饥饿迫使人性沦丧?——个案研究

尽管今天中共正式的“党史”和“国史”里大跃进-大饥荒期间“人相食”现象始终讳忌莫深,但在一些个别的县志里,却噎开始继承了自古以来“秉笔直言”的史官传统,对此作了一定程度的记载。以下是在数千本“县志”中的一些凤毛鳞角:

[甘肃省高台县]由于“左”倾思想氾滥,“五风”(即共产风、浮夸风、强迫命令风、瞎指挥风、干部特殊化风)猖獗,全县农业生产遭到严重破坏。加之加大征购,压低农村口粮标准,1959年冬,群众生活已十分困难。1960年元月,宣化公社台子寺大队发生饿死人问题。在极度危急的情况下,县委未能及时向上级反映真实情况,致使事态恶性发展,人员非正常死亡、外流剧增,甚至出现食死尸的严重情况。(注23)

[甘肃省通渭县]年底(1959年),全县粮食实产8385万斤,虚报为1.8亿市斤。征购粮占实产的45.6%,人均口粮仅70多市斤,致使人口持续大量外流、死亡。……一些地方出现人相食现象。(注24)

[甘肃省临夏县,1960年]全县人均口粮在半斤以下,号召“瓜菜代”。入春以来,更趋严重,因饥饿,野菜、榆树皮刨光、剥光,能吃的全部用来延续生命,甚至发生人相食,绝户现象。(注25)

[甘肃省和政县,1959年]征购量“占总产量的58%.口粮不落实,不少人以树皮、草根、野菜、豆衣充饥……浮肿和死亡随即发生。”1960年1月,“和政县部分地方连续发生饥民偷食死尸现象。”4月间“仅和政县就死亡920人。” 三年间该县非正常死亡数高达人口的21.7%。(注26)

在数十年后出版的县志中只有极少量的有关“人相食”真相的记载,倒并不是修史人员的过错。相反是中共国家的出版审查制度使然。例如,在今天的《张掖市志大事记》中记载:张掖县3.72万人非正常死亡,占人口11.6%.但是,这并非实际数字。据参与撰写该书的张中式披露:张掖地区实际上民勤县饿死了13万人;张掖县饿死了7、8万人,全家死绝98户,人吃人的58户;高台县饿死了5万多人;全河西14个农业县饿死超过40万人。但是在《张掖市志》送审中,后两个数字,甘肃人民出版社删去了……(注27)

在大跃进-大饥荒期间(1958-1962),“人相食”现象从来没有被公开报道过。只在新华社《内部参考》(1960年4月14日)――种中共党内的机密文件里――有过唯一的一篇报道。全文如下:

甘肃等地发现“吃人肉”案件十七起

本刊讯据甘肃宁夏回族自沼区和贵州等地十一个县市的统计,今年以来,发现“吃人肉”案件十七起。其中甘肃十一起,宁夏、贵州各三起。在这十七起案件中,惨遭杀害的有十五人(内小孩十三人),掘吃尸体十六具。从作案的二十二人的身份来看,地富反坏分子十一人,反动道徒二人,中农二人,贫农三人,小商一人,家庭妇女三人。

他们为什么吃人肉?据初步了解,原因错综复杂。有的是发生在落后的少数民族地区,历史上曾经有过“吃人肉”的野蛮恶习,如宁夏吴忠市吴忠公社丁明礼、丁秀英夫妇,竟将自己的七岁女儿杀了吃肉。在审讯中,丁秀英供认,以前在娘家就吃过人肉,早知“人肉香”。还有的为迷信吃人肉“可以治病”、“长生不老”。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地富反坏分子故意趁春荒的机会,煽动吃人肉,制造恐慌,藉以诬蔑社会主义制度。贵州赤水县一个名叫黄金安的地主(曾判过两次徒刑,释放后仍不悔改),去冬以来连续偷盗了三具尸体,到处散布他要吃人肉,其实他并没有吃。甘肃张掖市坏分子于兴发企图拉拢邻居祁桂香共同挖尸,并造谣说:“把人肉拿来吃了再说,这个坏年成,是饭堆里饿死人,火堆里冻死人,大小娃子都饿死了,你还想活吗?”

对于这些惨无人道的凶犯,上述地区的政法部门均已及时予以严厉惩办,并采取了措施,防范类似事件的发生。(注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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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的这一报道给我们提出了一个新的、值得探讨的问题:“人相食”的出现是否阶级敌人的有意破坏?或者,这根本就是一个臆造出来的老借口,以此来承担毛泽东和中共一手制造了大饥荒的责任?我们不妨通过具体的个案分析来解决这些疑问。在编撰《中国大跃进-大饥荒数据库,1958-1962》的过程中,我们意外地发现了四川和甘肃省的两份当年分析人吃人的表格:

(一)四川省委整风整社工作团涪陵分团,涪陵、石柱、西阳县工作组关于石柱县桥头区人吃人的问题报表(1961年1月21日);(二)中央慰问团宁夏分团关于甘肃临夏市、和政县和东乡县《人吃人案件的统计和分析》(1961年3月3日)。

第一份档案全文如下:(注29)

四川省委整风整社工作团涪陵分团,涪陵、石柱、西阳县工作组关于石柱县桥头区人吃人的问题报表

1961年1月21日

二、人吃人的问题

石柱县桥头区人吃人的问题,最严重的是桥头公社的瓦屋管区。据一队何学珍和两个吃人者谈,在去年冬月和今年春共计吃掉马德惠、马德秀、陈世兰等16个死尸(详见表一)。冬月二十开头开始吃人肉的是罗文修老婆婆,她把一家一个死绝的三岁女孩马德惠从地里挖起切成片,用海椒面拌来蒸起吃。接着是坏分子何朝必(已逮捕、死亡)把一个十八岁的男孩袁家林尸体弄来吃了。陈世兰将儿子五岁男孩袁二头尸体吃了,结果她死后又被别人吃了。冯厚珍也将儿子七岁男孩袁毛尸体吃了。这个管区共计吃人肉的有18人(见附表二),因尸食有毒素吃后的人身上发黄发肿而死13人,剩下五人未死的原因是只吃了一点,其它公社也有吃人的事,如马六营区何国芳的母亲(58岁),叫刘清淑埋后第二天就被别人将大腿和手臂割去。

四川省石柱县桥头区被吃死者名单表一

 
(点图看大图)

四川省石柱县桥头区吃死尸者名单表二

 
(点图看大图)

任何人浏览一下上面的表格,便不难发见如下的统计数据:

第一、被吃者75%为1-12岁体弱的未成年人,他们在饥荒中最容易夭折。这些案件全部是食尸案,即没有暴力杀人而食的恶性案件。

第二、吃人者84%为未成年人。如果我们进一步统计一下他们的“阶级成分”,会发现44%为贫下中农成分;38%为中农成分。所以所谓吃人是“阶级敌人破坏”的借口并不成立。即便两个“地主成分”的吃人者,一个女性(汪德贞),45岁,大概是“地主婆”之类。另一个(向世身)也是女性,且年仅16岁。她本人不可能是“地主”,只可能是“家庭成分”不好而已。

第三、大多数(72%)的食人者——不管其阶级成分如何——最后也都饿死了;甚至50%的食人者整个家庭都死绝。这又充分说明这里没有任何“阶级斗争”的动机,任何一个食人者只是出于极端饥饿下被激发和异化了的本能求生欲望。

如同我们在本文的第二节中引用的同一份秘密档案所揭示的,石柱县桥头区有着极为严重的“人口死亡问题”,即超过25.86%的非正常死亡率。明白了这一点,便更不难理解逼人走向死亡的饥馑其实是不分阶级成分的。如果一定要说阶级成分的不同而造成的不同后果,可能黑五类及其家人更容易成为受害者,因为他们无论在政治和经济上都早噎处于农村的最底层,最容易被饿死和吃掉。在河南的信阳事件中,根据中央工作组1960年6月18日的《关于河南信阳地区人口死亡和粮食问题的调查报告》,“‘五类分子’比劳动群众死亡多。据上述左园大队统计,该大队贫农死亡人数占总人口的13%,地主富农死亡占其总人数31%.”是谁受害最少呢?《调查报告》指出是:中共的“基层干部及其家属”。“城郊公社杨波大队共有156户,没有死人的31户,其中干部13户,炊事员4户,磨面的1户。该大队前店生产队共31户,没有死人的6户中就有干部3户。”(注30)毫无疑问,中共的“基层干部及其家属”之所以可以在大饥荒中活得好好的,是因为他们利用职权的贪污和多吃多占。鉴于此,新华社《内部参考》的“阶级敌人破坏”论不仅不符合事实,更残忍地向受害最深的弱势群体泼了缺乏起码道德的污水。

第二份绝密档案:中央慰问团宁夏分团关于甘肃临夏市、和政县和东乡县《人吃人案件的统计和分析》也基本上说明我们的上述结论。以下是档案全文:

人吃人案件的统计和分析

甘收(61)2853;1961年3月3日(注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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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这份绝密档案所披露的发生“人相食”案件发生在甘肃临夏市和和政县,如同我们在本节开篇处引用的县志记载,都是大饥荒中饿死人最多的地区。“三年间该县(和政县)非正常死亡数高达人口的21.7%.”1962年3月6日,“(临夏)市委(含临夏县、永靖县)给州委的《临夏市委关于人口死亡问题的报告》载:1959年至1961年9月底全县死亡37,158人,占1958年农村人口的8.45%.”由于太多小学生饿死在这场大饥馑中,8月15日“县委决定14所小学因无学生,暂时放假,29所小学停办。”(注32)这也就提供了为什么我们在此份档案中看到很多5-13岁的孩子死后被吃的大背景。

其次,我们还不难发现这样一些值得注意的现象:(一)在全部45例食人案中,只有10起是有暴力杀人的恶性案件,占22%.其余78%都是吃死人的案件,理由都是“生活问题”——在饿死前的求生挣扎。(二)在全部45例食人案中,64%的食人者(29人)为贫农,只有两人是“地主”和“富农”。显而易见,这里并没有中共一贯宣传的“阶级报复”等原因。尤其在10起有暴力杀人的恶性案件里,90%的作案者是贫农。其中林家坪生产寨子村的贫农朱五十七和李正月花就连续作案杀人而食七起。(三)24%的食人者和被食者之间还有父子、儿女、夫妻等家庭关系。

“人相食”噎极其残忍,可说是人类文化的最高禁忌。但是在人类所经历的这一最大的苦难中,最大的苦难又莫过于被迫吃掉自己的亲人。但是大跃进—大饥荒时期的政策,就制造了这样的家庭成员之间互想吞噬的人间惨剧出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一不伦的自虐自残行为,从而也彻底地摧毁了农村社会的基本道德体系。

四、结论

应当指出的是:本文所引用的有关大跃进-大饥荒时期“人相食”的全部资料,都来自中共自己的体制内的着述。它们或为亲历者的回忆和见证;或为当年各级政府的内部档案文件;或为今天的县志记载。每起案例都可列出时间、人物、地点诸要素的佐证。总之,它们都具有无可辩驳的可靠性和权威性。现在的网络上,常常有一些善良的年轻人不相信当年有过数千万人非正常死亡的“人祸”。看了本文所列举的“人相食”的案例,应当开始直面这一由白骨和尸体构筑的血淋淋的史实了。设想一下:如果在一个共“82户491口”的生产队里(四川省崇庆县东阳公社五大队第一生产队),“仅在1959年12月至1960年11月期间,就虐杀并吃掉七岁以下的女童48名,占全队同一年龄线出生女童人数的90%;83%的家庭有吃人史”(注33);如果在一个大队—“安徽省太和县宫集区赵寺大队29个自然村中,有26个(约占89.6%)发生过人吃人的事情”;(注34)如果在一个公社的一年中(四川省石柱县桥头公社)就发生详细记录在案的16起“人相食”的事件;(注35)如果仅一个省(安徽省)就有过因饥饿造成的高达1189起“人相食”的特殊案件;(注36)我们便不难想像当时整个的中国农村噎成了一个怎样的人间地狱,数千万人的非正常死亡绝对不是随意杜撰出来的“天方夜谭”!

除此以外,我们还要指出:和中国历史上出现的“人吃人”的惨剧不同,大跃进-大饥荒期间“人相食”现象发生在没有大规模的天灾和全国性战乱(包括异族入侵)的时期,但却波及了全国。这足以说明这是一种全国性的政策——“人祸”导致的饥馑,进而造成的中国农民人性的被迫沦丧。然而,在我们所接触到的档案、回忆和县志记载中可以看到:尽管早噎频临在树皮草根全部吃光的死亡线上,饥饿迫使人性沦丧为食人的兽性。但暴力杀人而食的恶性案件还是非常的少数.一方面,不论何种原因,食人者都是不可饶恕的。另一方面,在饥饿中的中国农民还毕竟表现出了最后一丝未被泯灭的善良人性。而大量的“人吃人”案件发生在父子、儿女、夫妻之间,更表现了执政者制造的“人祸”对中国社会最基本的人伦道德的摧残和中国农民的最悲惨的自残自虐。

在当代中国人所经历过的许许多多苦难之中,最大的苦难,莫过于“人相食”了。而所有发生在“新中国”的这类人间惨剧,又莫过于大跃进—大饥荒和文化大革命时期了。在中国传统的修史中,“人相食”时一定要上史书记载的。但是大跃进-大饥荒期间“人相食”现象,至今还被中国的执政者有意的掩盖和千方百计地迫使大众忘却。对任何一个中国历史学者,都有责任来揭露和记载这一悲惨的历史真相。

注释:

23、《高台县志》,兰州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375页。

24、《通渭县志》,兰州大学出版社,1990年,第25页。

25、《临夏县志》,兰州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36、37页。

26、《和政县志》,兰州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207、24、86页。《临夏回族自治州志》,兰州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53至55页。

27、张中式对作家赵旭的谈话,据赵旭《夹边沟访谈录》发给本文作者的电子本。

28、新华社《内部参考》第三零三二期,1960年4月14日。美国明尼苏达州远东研究图书馆收藏。

29、根据四川档案馆的原始档案打印。

30、杨继绳:《墓碑》(上篇),香港:天地图书出版公司,2008年,第51页。

31、根据甘肃档案馆的原始档案打印。(由于技术问题,这里暂用原件拷贝——编者)

32、同注26.33、同注20.34、同注12.35、同注17.36、同注8.

原标题:大跃进—大饥荒期间“人相食”现象之一瞥(下)

来源: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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