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历新年临近,苹果的iPhone、iPad等电子产品再次成为海外华人返华送礼的首选,特别是新一代的iPhone 4S手机,更是许多“代购商” 争先恐后要抢夺的商机,希望以此抓住中国买家的钱包。但中国海关提醒,已加强对个人携带或邮寄入境物品的监管,免税额只适用于符合“自用合理数量”标准的物品,超额部分要收取相当比例的关税,达到一定数量的物品会被要求履行“货物报关”手续,无法完成该手续的物品将进行退运处理,而数量特别多的更可能列为有“走私嫌疑”。
中国内地将于本月13日正式发售iPhone 4S,售价却比本地高出一成左右,引得本地“代购商”不畏风险,早在去年圣诞节期间就带10台iPhone 4S“闯关”成功,事后却忍不住感叹运货过程非常紧张,一旦被查出将“倾家荡产”。(见另稿)
中国一名专责关税征管和通关业务的官员昨日回覆本报记者查询时表示,中国海关总署于2010年的7月2日和8月19日分别颁布当年第43号《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和54号《关于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有关事宜》公告,更新了有关进出境行李物品、邮递物品的征税验放要求。
公告中特别要注意的是:第一,个人自用的入境物品(境外获取)总价值5000元以内的予以免税放行,超出部分要打税;第二,超出“自用合理数量”的物品将被视作货物,且要求按照货物标准进行申报通关,无法完成该手续的要办理退运。
该官员举例称,一个人携带或邮寄一台从加拿大购买的iPhone到中国,入境时该iPhone手机已经开封使用,只要海关执法人员认定这是旅客自用(一个人只限一台,随身其他物品也会列入考量范围),则可能会予以免税放行;但如果认定这不属于自用物品,则要按海关规定的完税价格。例如,iPhone被列入手机类而需缴付每台150元人民币的关税;而iPad则被列为手提智能电脑类,需缴关税为每台1000元人民币。
该官员透露,如果iPhone的数量在2台以上就会被认为超出了自用、合理范围,此时“物品”已变成具有商业行为性质的“货物”,必须按照货物管理的规定办理进出口申报手续,该手续相对而言将更加复杂,如果无法完成则要对物品进行退运处理。
更严重的情况是,数量在10台以上又没提出申报,则可能被列为有潜在走私的嫌疑,即使当事人愿意缴纳所有超额的税款也于事无补,海关执法人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追加处罚(比如没收物品、罚款等)或另行立案侦查。
该官员还说,在“关口”收紧后,在境外(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等地区)购买的iPhone、iPad等电子产品,如果加上关税,整体花费和国内售价已非常接近,民众大可不必为省下微小的差价而费尽周折,而对于一些“代购商”而言,铤而走险的结果可能会触犯中国法律。
来源:温哥华港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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