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作者:刘凤麟 发表:2010-12-07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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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2日这天,宝岛台湾,前领导人陈水扁,以贪污三审定谳判十八年刑期收监。这是一桩中华史上空前的《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首例、典范。台湾的民主、宪政虽不完善,但,陈水扁入狱前剃头、换囚服,并以1020编号,同另一个囚犯监禁在4平方米的牢房。台湾“元首”级的高官,这样的待遇,展示 “与民同罪”的法理、人权。

“一石激起千层浪”:耄耋老人,在这个案例的诱发下,联想到大陆腐败贪污的高官在狱中的状况。《凤凰周刊》2009年6月15日的文章披露“陈良宇在狱中享用20平方米的套间,内有单独的洗手间,其中设有坐式马桶和脚踏式冲水,并配有洗衣机。每日餐费达200元,可读书写作,可以不穿囚服。服刑后陈良宇曾提出用个人的资金改善伙食,并开列食品单,如红酒,桃仁等,但招拒绝。陈良宇在秦城监狱编号是0702。”

有人算过一笔账:“陈良宇在狱中的餐费,每天接近200元,一日四餐,包括九点半还有夜宵。一个月餐费就是6000元,一年吃喝就是七万元!这样的标准不要说普通的中国老百姓以目前的工资收入连想不都敢想,就是中、高级政府官员,按个人工资收入也无条件享受这样的高标准吃喝。....给一个犯人如此高的生活待遇,是凭哪一条法规?这笔钱是从哪个财政支出的。

这就是一个中国两种表述的内涵、表象。

亲爱的母亲、伟大的妈妈——祖国啊!我曾以《祖国啊!妈妈!是谁分割了您》为题,提出我的质疑。
两岸三地,四块国土,华人执政的地方。基于治国、执政理念的分歧,国共两党,意识形态的区隔(或疯狂)匪贼对骂、兵戎相见,致使您的孙儿各据一方。到今天卖国贼的罪恶还没有清算,得到应有的惩罚。贪污犯两岸三地都有,其境况却决然两样。公平、正义的标尺怎样度量?

老者将去:寄托于掌权者和犬儒们,请放下您的身段,带领后继的子孙,给您(两岸三地)穿上一个颜色的服装。在全球化激流中领航!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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