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突发事件可征用个人财产

发表:2010-10-07 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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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晚报报导,《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送审稿草案)》已起草完毕,其中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建立以个人移动通信终端为平台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和系统;同时建立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制度。

据报导,《草案》还提出,县级以上政府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路、电子显示幕、宣传车和派发传单、逐户通知等多种方式发布预警信息。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制度,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应当客观、及时、准确。这意味着,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信息被“捂”着不让公众知道的现象可望得到改变,手机有望成预警信息发布的主要渠道。

在应急处置与救援方面,《草案》称,县级以上政府为应对突发事件,必要时可依法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财产征用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署名备查。据悉,《草案》全文已经在省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布并公开征求意见。

以下是看中国编辑整理的部分网友的评论:

抢劫合法化 

作为政府不管是和平年代还是战乱时期,都应该尊重个人私有财产,认可人民自己的劳动所得,否则就没有人幸苦干活,整个社会价值体系将混乱不堪,每个人就等着烧杀抢虐过日子吧 ,这样的残局最终还是靠政府自己买单自己解决。凡事考虑长远些,居庙堂之高的人更应该如此。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

民之不幸

只有你们想不到,没有它们做不到的!

来源:成都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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