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原:中国司法“大局”已被“党、黑”渗透

作者:荒原 发表:2009-09-10 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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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法系"的工作实务

中国执政当局在政治敏感时期的08~09年度,面临治下风起云涌的民变事件和错综复杂的社会矛盾,不得不继承其"革命先辈优良传统",连那块用之已久的遮羞破布也觉着麻烦碍事了,赤搏上阵毫无遮掩地逆天道而行,放出许多让人侧目的强盗言论,做出许多让人惊倒的"江湖" 行为。

近来,有高层提出要"防止黑恶势力往党政系统的不断渗透"。现在,我们就反过来看看党是如何渗透"政法系",并直接干涉正常的司法工作的。

1、二零零九年八月六日,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在全国司法厅(局)长座谈会上表示,"要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的教育管理,切实做好律师代理敏感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指导工作,教育引导广大律师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忠诚履行律师职责使命。

全国1.4万多家律师事务所中,单独建立党支部3895个,8075家律师事务所联合建立党支部2692个,对 2741个无党员的律师事务所,全部派驻了指导员或联络员,提前实现了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对律师行业的全覆盖。"--律师代理敏感案件和群体性事件须顾大局 新华网

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不顾自我标榜的"以法治国"理念,硬生生要更进一步完全掌握并指点中国的司法工作走向。

2、新疆乌市7.5.民变冲突事件发生后,有中国律师受到政府司法部门警告,不允许接手此类敏感案子,这与政府此前对待08年四川5.12震灾死亡儿童家属和三鹿毒奶粉受害儿童家属一样。但本次更在事先即强调并进行了司法定性:任何帮助被控参加新疆暴乱的嫌疑人的行为,都将被视为"破坏祖国统一",明显的是在干涉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

同时,位于北京的《公盟法律援助中心》也被政府以偷漏税和违法经营等名义高调取缔,还吊消了53位为08年3月拉萨民变的藏人辩护的律师资格。"(消息来源:纽约时报)。

连国家法律的守护者,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代言人----律师都要被改造成"党文化"和党意识的奴隶,也要"讲政治",服从于万恶的"政治正确",想想这个国家还会有公平和正义存在吗?

"即便在国民党白色恐怖最严峻的时期,国民党当局也没有像今天的共产党政权一样对律师展开如此卑劣的迫害。对于法律的尊严和荣誉,国民党当局还是有三分敬畏之心;而在彼岸的中国,共产党人一向如毛泽东所说,是‘和尚打伞,无法(发)无天'。"---律师也要讲政治 余杰

3、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日前要求,各级法院审理案件都要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王胜俊强调,在当前形势下,各级人民法院务必增强政权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从维护国家安全、巩固国家政权、确保社会稳定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刑事大案要案审判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扎扎实实地把各项工作抓紧抓好。----8月30日 新华网

最高院长自始至终没有提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权益",这种说法和行为本身,就是无视法律存在的违法行为。"上梁不正下梁歪",下级法官想必也是"一览众山小",怎能有中国的司法公正之盼?

最高法院的发言人孙军工,就基层法院院长的素质提出了几个"能力说",却不要求法院院长们如何"按照法律判案",其意当然是想特别强调要置法院办案方向于党的利益之下,要走人治独裁的老路。

8月中旬,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坦承自己的担忧:"当前,部分群众对司法的不信任感正在逐渐泛化成普遍社会心理,这是一种极其可怕的现象。"

最高法的二位领导的讲话,一个在激化司法矛盾,一个在担忧社会反弹,象是左手与右手较劲一般,本欲探究一下倒底谁对谁错,但想想在这里无非"天下乌鸦一般黑",哪还有什么对错可言?

4、继县长,书记,公安局长,检察院长之后,现又安排三千法院院长到京轮训。

这是中国08~09年度的政法工作重头戏。至此,中国各级政权的政法系和行政系,已全部被"轮训"运动"整风"了一遍;至此,中国的基层行政单位在党的言传身教下,已全面领会并完成了在历史的"特殊敏感时期",如何与"少数别有用心者","国内外敌对势力","多数不明真相的群众"进行从心理威慑到暴力镇压的前期操作能力培训和心理素质训练的准备工作,再下来所要"期待"的,就是要看中国的社会不稳定形势将如何发展变化,以及到时决定中国国家命运的官民之间的终极大决战,将会如何开局并最终收场了......

二、中国司法理念的反思

1、司法工作的本义

就司法精神而言,是"独立、公开、公平、公正",是包括不论"欧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皆应遵循的基本司法原则。就国家和国民而言,保证"民主、民权、民生"的完善,是司法的基本义务,也是其存在的必要条件和前提。如果说法律是一条轨道,法院院长和法官们则是按部就班行驶其上的火车。"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是中国司法界的警言,照章办事,本来应该是一般人也可以理解的司法行为准则。

在中国人的理解中,法律是为"政治"服务的,但那是专制"政治"。民主"政治"必须(1)是"天下为公"的"大众之治",(2)民主法律首先应该是维护公平和正义的,是至高无上的。从世界上现有的司法成功模式来看,也只有在民主制度的制约机制下,司法才可能做到独立、公平、公正和公开。

2、党的利益是大局?

党长期以来美其名曰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精神之所以在现实执行中越来越显得荡然无存,以及法制的威严正越来越被人治的铁拳击打得面目全非,这一切的前因后果,皆起始于立法者自己无视民意的闭门造法。

立法和司法首先应当从公平和正义的角度出发,实行全民参与,然后才能体现其合法性。中国法律的"合法性",是将"党"的名义置换成"人民",形成"党"即"人民"的全民认知,换了个马甲而存在于社会,这样就会让人觉着"舒服"并认可它。

"坚持党的领导",更是中国执政党自定的"四项基本原则"之首要原则和黑帮一般的规矩;"党的利益高于一切",是其拼命坚守的霸权主义"底限"(其实是霸道的上限),离开了这两条,它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

在专制制度下,法律成为少数人的统治工具和玩物,成为它们为所欲为的借口和理由。

3、传统的扭曲

中国传统认为:民为重,社稷次之,君为轻。看得出来,在古代国人的眼中,"党的利益"也是排在所有利益之末的,但今日我党反其道而行,不能不说是一种历史的倒退。

退一万步说,不论古代君主帝王在实际行为中如何"反动",尚须在口头上承认"民"之重要和优先,尚没有达到"党的利益高于一切"这种赤裸裸的忘我境界,可现在的党竟连这一层皮也不想要了,"一边不要脸,一边厚皮脸",自认为"人不要脸,王法难治",所以长久以来恃"我是汉氓我怕谁"为其当政圭皋,使"司法公正"再次成为中国人可望不可求的一个法律口号和梦想,使中国处于无可救药之中。

值此之际,对中国司法进行"说服教育"或宽容理解,皆显得苍白无力无可奈何,唯一的办法,只有将其打烂之后,于体制外重新建立民主的新法制以替代现有的旧法制方可。

2009-9-8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自由圣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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