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溃坝事故12名官员被判刑(图)

发表:2009-06-28 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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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卸机在事故现场清理淤泥

中国官方媒体说,导致至少277人死亡的陕西襄汾溃坝事故中12名涉嫌职务犯罪的前政府官员,已被当地法院判处1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山西襄汾县人民法院近日以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等罪名,一审判处襄汾溃坝事故中涉嫌职务犯罪的首批12名官员徒刑。

他们包括临汾市尾矿库专项整治办主任李炳麟,襄汾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张晓民,以及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和一些乡政府官员。

2008年9月8日,襄汾县一尾矿库发生溃坝,引发大面积泥石流,掩埋了下游一个集市和附近村庄,造成277人死亡、4人失踪、3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近1亿元人民币。

襄汾县法院查明,12名被告人在对襄汾新塔矿业公司的监管中,在明知尾矿库存在严重安全问题后,未采取有效措施,因此对溃坝事故的发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与此同时,中共山西省临汾市委原书记夏振贵,因对山西临汾溃坝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周六(27日)被中国人大常委会罢免其全国人大代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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