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各大媒体争相报道了深圳机场清洁女工梁丽在垃圾桶旁“捡”到一箱首饰,价值超300万元,被深圳公安关押5个月,并且深圳警方非要把梁丽以涉 嫌盗窃罪将其起诉,一旦定罪,因为数额巨大,可能面临的最高刑罚是无期徒刑。报道一出,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巨浪,网民们愤怒了!目前已有近百万网民为梁丽 打抱不平,网民们认为梁丽无犯罪意识及盗窃行为,于是忍不住心头怒火指责深圳警方,甚至对深圳警方开骂。
根据警方描述,去年12月9日8时20分左右,梁丽如常在深圳机场B号候机楼二楼出发大厅打扫卫生。当她第一次走到19号登机柜台时,看到垃圾桶附近有两 个女乘客带着一个小孩在嗑瓜子,她们中间有一辆行李车,车上放着一个类似方便面箱的小纸箱。过了五六分钟,两位旅客急急忙忙跑进安检门。梁丽第二次来到 19号柜台垃圾箱旁,看到那个小纸箱还在行李车上,以为是她们丢弃的,左右看看也没有人,就顺手把小纸箱当作丢弃物清理到清洁车里。然后梁丽继续在大厅里 工作。约9时左右,梁丽走到大厅北侧距案发现场约79米远的16号卫生间处,告诉同事曹某称自己“捡”到一个纸皮箱,里面可能是电瓶,先放在残疾人洗手间 内,如果有人认领就还给人家。
上午9时40分左右,梁丽和其他清洁工聚集在3楼一起吃早餐,其间梁丽又告诉大家其捡到一个纸箱,比较重,可能是电瓶。这时另一名清洁工马某就提出去看一下,如是电瓶就送给他用于电鱼。
于是马某和曹某就到楼下放纸箱的残疾人洗手间,打开纸箱后发现里面竟然是一包包的黄金首饰。两人取出两包首饰一人分一半后就离去了。快下班时曹 某看到梁丽,告诉她捡到的纸箱内装的可能是黄金首饰。梁丽不相信,来到那个洗手间从纸箱拿出首饰查看,并拿一件首饰让同事韩英拿到大厅内的黄金首饰店询 问。韩英回来告诉梁丽,这首饰和首饰店里所卖的黄金首饰是一样的。梁丽以为韩英跟自己开玩笑,觉得这么贵重的东西不可能没人要,顶多是从路边小摊买的假首 饰。反正是捡的又不是偷的,不如下班拿回家给小孩子玩或送给亲戚朋友。中午下班后梁丽就把小纸箱带回自己家中。
到了下午4时,梁丽同事曹某在她出租屋楼下喊,说你捡的东西,人家失主报警了。梁丽告诉曹某,说明天上班交上去不就行了。傍晚约6时左右,两个 人来到梁丽家,说他们是警察,问她是否捡到一个纸箱。梁丽确认他们真是警察后,就主动从床下拿出那个纸箱交给他们。警察把梁丽一家人带到派出所。
梁丽就这样被警方关押在看守所达五个月之久。
本案被曝光以后,引起了民众的极大关注,迫于舆论压力,深圳公安于2009年5月14日下午为此召开了新闻发布会,深圳市公安局宣传处周保军在新闻发布会 上说:“有证据证明,梁丽既有主观上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有客观上秘密窃取的行为,公安机关以涉嫌盗窃进行立案侦察,证据充分确凿。”同时深圳市公安局也承 认了该案的几点事实:
关键事实1
当天上午8时20分左右,梁丽手推清洁车经过此处(19号柜台附近,该处有个垃圾桶),看到行李车上的小纸皮箱无人看管,遂将小纸皮箱搬到其清洁手推车 上,并推着清洁手推车离开现场进入大厅北部值机柜台区,之后再推车至该大厅北侧距离案发现场79米远的16号卫生间处,看到在该处搞卫生的清洁工曹万义, 就对曹称其捡得一个纸皮箱,要求借曹的地方放一下。
关键事实2
当天上午9时许,梁丽及曹万义等清洁工聚集在该候机楼三楼吃早餐。期间梁丽告诉周围的同事其捡到一个纸皮箱,比较重,另一清洁工马银山就提出去看一下,梁丽表示同意。
于是马银山与曹万义一起来到纸皮箱的放置处,马用指甲刀的铁片将纸皮箱上面的封口胶纸割开,并从箱内取出一包金黄色首饰,便告诉曹万义可能是金子。
关键事实3
当天上午,曹万义告诉梁丽其捡到的纸皮箱内装的可能是黄金首饰,梁表示不相信,并从纸皮箱里拿出一部分首饰查看,又拿出一件首饰交给其同事韩英拿到候机楼内的黄金首饰店鉴定。韩经咨询一间首饰店的店员后回复梁丽,其交给韩的首饰与首饰店里所卖的黄金首饰是一样的。
当天中午1时30分,梁丽下班便将其捡到的纸皮箱带回其住处。下午4时许,曹万义找到梁丽,称机场候机楼有旅客丢失了黄金,并且失主已报警。但二人均没有将得到的首饰交出。
直到当天晚上,深圳市公安局机场分局侦查员分别在梁丽住处搜出该批黄金首饰中的13599.10克、在曹万义住处搜出其中的505.26克、在马银山住处搜出其中的314.52克,共重14418.88克,尚有136.49克黄金首饰去向不明。
至此,深圳市公安把梁丽确定为“ 涉嫌盗窃”改口为“秘密窃取”。
不难看出,深圳警方的所谓证据确是“充分确凿”,但这价值三百万的首饰,是梁丽交出来的,而警方则说是在梁丽住处“搜”出来的。请问,梁丽已知有人报案, 并告诉在楼下喊她的同事曹某说明天交出去,当警察来到她家时,她会拒不交出,而要警察动手“搜”?梁丽捡获的首饰不但告诉了同事、放在同事处,而且还分了 一部分给同事,同时,梁丽不是不知道机场到处装有录像监控,因此,明显看得出她并不知道该批首饰是价值连城的真金,更没有“秘密”“独占”的做法。此外, 从以上警方已承认的“关键事实1”、“关键事实2”及“关键事实3”很明显看出,梁丽对捡获的首饰,根本没有“秘密”可言,更没有“占有”的动机。
问题是,深圳警方为何还要关押、逮捕梁丽,并且非要置梁丽于死地呢?很明显,警方有这价值三百万元首饰的“证据”,办案人员更难得碰上这样的“盗窃”大 案,他们为“政绩”、为邀功奖赏,所以必须把梁丽定罪,打入大牢。不幸的是,该案被媒体曝光,引起了社会轩然巨浪,近百万网民的一片怨声载道。此时,深圳 市公安局的领导感觉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但他们不顾案情的真相,无视一边倒的民众的意愿,不但不纠正办案人员的错误,反而为了面子,为了给自己下台阶,为自 己开罪、解脱,召开新闻发布会,说梁丽“既有主观上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有客观上秘密窃取的行为”,而且对该案“侦查办案程序完全合法”!
晕!警察可以把黑的说成是白的,把白的说成是黑的,把人非法关了五个月还“完全合法”!想想,被曝光的案件只有多少件?我们的监狱真不知有多少因这样无罪被判有罪,轻罪被判重罪的案件!难怪人们说,中国的法律其实不过是“被人搓圆按扁的面条”,是执法者掌中的一种玩具。人民只有这样被任由宰割!
是该查查深圳市公安当局的时候了吧!
我们还可能享有法治社会吗?我们的人民什么时候才有真正的人身安全与自由?
最后,我还得敬告那些清洁工及那些街边执荒者:以后你捡到值钱的东西时,就快快把它扔掉,或者马上送去给警察,不过,你得带上证人,最好把过程拍下放在朋友处,要不,你会随时有牢狱之灾!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来源:看中国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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