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如下:
我市实行考试考核办法择优安置城镇退役士兵
[日期:2009-02-26]
来源:郴州日报 作者:通讯员 李志坚
本报2月25日讯(通讯员 李志坚)为做好我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接收安置退役士兵工作,日前,市政府下发《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接收安置退役士兵入编考试考核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城镇退役士兵按规定和计划安置到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入编时,须经文化考试、综合考核后择优录用。
《暂行办法》明确参与考试考核的对象必须是郴州市城镇户籍入伍,持有湘非农《优待安置证》,其父亲或母亲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且已办理正规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
《暂行办法》规定此次文化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政治、经济、公共管理、历史、自然、科技等方面的内容),满分为100分,文化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此次综合考核以其档案原始记录为依据,根据安置对象的相关资料,按同项就高不就低、同类只加(扣)一次分的原则进行加分和扣分。《暂行办法》列出了综合考核加分、扣分的项目和标准。每人基本分为50分,经综合考核后,分数最高不超过100分,最低为0分,综合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60%。
《暂行办法》还明确,民政部门负责报名资格初审和综合考核的评分;人事部门负责文化考试工作;市编办负责总成绩的统计。《暂行办法》要求综合考核成绩、文化考试成绩及总成绩构成均应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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