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高洪明:看官方报纸得出镇压法轮功是错误的(图)

作者:孟楠 发表:2008-07-20 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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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洪明先生(资料照片)

高洪明先生近日写了一篇关于中国政府应该向法轮功赔罪赔偿的文章,这样的话题无论国内国外,都是很多人回避的。高先生几乎与法轮功同时遭难,于99年6月被捕,在狱中8年,去年刑满释放。他是怎样得出那样的结论?看中国特约记者孟楠先生采访了他。以下高代表高洪明。

记者:今天是7月20日,是中共镇压法轮功9周年,您在这篇文章中提到了中国政府应该向法轮功赔罪丶赔偿这个话题,您为什麽提起这个话题呢?

:因为从93年我就知道法轮功学员在中央公园炼功,我几次搬家看见都是一样,都是安份守己的一些中老年人在那儿炼功,我觉的应该是很正当的一种活动。99年7月20日,我当时正在北京看守所,通过看这个宣传丶广播,到後来看报纸丶听广播丶看电视,好像我觉的妖魔化了这些人和这件事,我始终对这个问题有不同的意见,我曾经几次给中国政府写信,要求他们不能这麽做,这麽做一个是你侵犯人家公民的信仰自由,二个你也侵犯了人身自由,我从人权角度对这件事很关注,我觉的政府做的是错的,应该改进对他们的态度,因为法轮功都是一些安份守己的老百姓,就是为了锻炼身体,後来导致成了炼功就是有罪了。这件事我始终持反对意见,到现在我仍然是这麽看。

记者:您对法轮功的了解,这几年您一直在监狱里吗?

:我已经出来一年了。

记者
:您对法轮功的了解从哪里来的

:就是看报纸看的。我是从99年6月29日被抓的,一直到2001年才允许我看报纸、订报纸,,在这之前一年多他们不允许我订报看报。当时人民日报、北京日报批判法轮功的东西一篇一篇很多很多的,我每篇都仔细看,从这些文章里我得出了这个结论:练功对人民的身体肯定是有益无害的。如果有害人家就没人练了,起码从锻炼这个角度说,你说他炼出毛病来那不可信。其实我是看人民日报看的我得出这相反的结论,我认为他们这麽做是错的。

记者:您觉的法轮功是宏扬了中国的传统文化,您可以谈谈这方面吗?

:对,对。因为你看全世界除了大陆不合法,在其他地方包括台湾丶香港丶澳门都合法,全世界都合法,怎麽到到你这儿就不合法了。他如果是个不好的东西,和人类共同的价值观念如果是相冲突或有害的,那全世界多数人心明眼亮,人家也不会允许存在,只要允许存在证明他肯定是正当的。用我的话说就是,真丶善丶忍这个信仰也是人类共同价值观念的一部份,做为法轮功强身健体,修身养性,也是人类保证身心技能一部份,必须这麽看,这个传遍全世界啦。所以他这个作用,你诋毁实际上也没有用。实际上,如果不是站在意识形态观念上,客观的看待这件事,实际上他们给中国人做了好事。

记者:那麽您还谈到一个话题,中共的报纸一直在妖魔化法轮功的创始人李洪志先生,您提到人民应该要感谢李洪志先生,您可以谈谈这个吗?

:我觉的是这样。我过去也不知道李洪志先生,我就是通过看人民日报。每篇人民日报写的文章说他如何如何,後来我就想:如果这个人像你说的这样,怎麽当时这些老革命丶老干部丶老知识分子会跟着他炼功呢?这些人的智商都是很高的,很有理性的有科学知识的。如果这个人像你说的这麽不好就没人相信了呀,所以说你就是诋诲人家。实际核心就是因为他搞法轮功有组织,有组织是政府最不喜欢的,他最怕的就是有组织。其实是从这个角度他在中国全面进行扫除,实际就是一个信仰问题,一个组织问题,都触及到国家制度的本质的核心问题,所以他就不按照宪法办事了,规定你不能让你有信仰自由,也不能让你有结社自由,一定要对你进行打压围剿,这个都是极错误的。

记者:就中国政府向法轮功赔罪这个话题您谈一谈。

:我就说你应该向法轮功赔礼道歉。赔罪这个词我专门查了几部字典辞典,赔罪是什麽意思?也并没说你有罪,你得罪了人家就应该给人家赔礼道歉,就应该向受到迫害的人赔礼道歉,人家死人了,就应该给人家家属赔礼道歉,你让人家致伤致残了,你就应该给人家赔理道歉。你把人关了丶你把人教养了丶你成天让人上学习班,让人精神上受到精神迫害打击,就应该给人家道歉。包括给这些说过一些公道话的人,受到批判或指责的,对这种人都应该给人家道歉。换句话说从精神方面,从荣誉方面应该向他们道歉!

记者:那现在在中国大陆像您这样公开为法轮功请命的还不是太多,您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我是这麽想,不管别人怎麽看,这样的人也并非是少数,就是说你敢不敢站出来说两句。我的态度是对这件事情我不计利害不计得失不计祸福,我就讲的是是非丶讲的是善恶,讲的是真理;你是真理你还是谬误,你是善你还是恶。哪有说练练功就成了一个国家的大事件,大张旗鼓,又抓又关的,简直是这种事让有法制观念的人,有人权观念的人都不容忍这个东西,我就是这个态度。

据中国政治及宗教受难者后援会的消息,高洪明先生出生于1950年5月11日,北京人,住北京市朝阳区团结湖,因组建中国民主党并担任党内领导职务,于1999年6月29日被逮捕,不久,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在8年的狱中生活里,由于高洪明先生拒绝认罪服法,因此受到残酷迫害,被关进“集训队”达数月之久。今年已经57岁的高洪明先生已无家可归,目前暂住在其二姐家。

来源:看中国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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