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保证以后不会跟你老婆发生其他的事情。以前强奸你老婆,实在不好意思。”12月9日,一中年男子拿着这份奇特的“强奸保证书”到梧村派出所报案,称一位六旬老汉强奸了他的妻子,有这份保证书为证。昨日记者就这起离奇的强奸案进行了调查。
[事发]“隔壁的老头强奸我”
这名报案的中年男子是厦门一家杂货店的老板,他的妻子阿芳(化名)今年四十多岁。“是隔壁店的那个老头强奸我。”受害者阿芳说,强奸她的老汉大约60岁,是一家工艺品店老板,店就开在她老公的杂货店隔壁。
阿芳说,强奸发生在11月20日。当天中午,隔壁古玩店的老板请阿芳去吃午饭。“以前我们跟那老头不熟,只是他给我们买过几次东西,因为他是隔壁店的邻居,所以,他请客我就去了。”阿芳是农村妇女,不太认识字,那家酒店的名字她都不记得了,只记得酒店里灯光挺漂亮。
阿芳说:“吃完饭后,老头说要请我去洗脚。结果就把我带到一个房间里,一进去他就关上门。我一看不对,当时就想往外跑。”但是老头把她拉住,“他抓住我,往床上推了一下,我反抗不了。他一只手压住我脖子,另一只手就解我裤子。”对于当天的过程,阿芳不愿多说,但她坚持说,“我不愿意,是隔壁那个老头强奸我。”
[私了]“老头主动赔5000元”
记者问阿芳,为什么当天没有当场报警,而是等了十多天后才报警。“当时我真的被吓晕了,完事了,我赶紧自己提上裤子。”阿芳说,她当时不敢说,连回到家里,都不敢跟老公说。另外,隔壁店的老头说,愿意私了,给了她5000元。
当天晚上,阿芳回到家很不自然。她的丈夫老李(化名)起了疑心,一直追问她到底出了什么事。一直问到半夜,阿芳才告诉丈夫她被隔壁店的邻居强奸了。老李说,他听了这事后很气愤。但是,他也没有马上报警,而是自己去找隔壁店老板,打算私了。在他的要求下,隔壁店的老头写下了“保证书”,向老李保证,今后不再强奸他老婆。
老李认为,这也等于拿到了对方强奸自己老婆的证据。拿到证据后,老李就要求对方赔偿自己老婆被强奸的“损失”。刚开始,他要对方赔40000元,但老头就给了他5000元。老李告诉记者:“另外35000元,他写了一张欠条给我。后来这张欠条又被他撕了。”
[突变]是强奸,还是敲诈?
正当老李夫妇拿着“保证书”,坐在家里等着对方赔钱时出了意外。老头的儿子听说对方找自己父亲索赔40000元后,认为这是敲诈勒索。12月8日,老头的儿子向滨北派出所报案,称老李夫妇敲诈勒索。这两天,老李夫妇多次被警方叫去讯问、做笔录。
老李告诉记者:“我没有强迫那老汉,是他强奸了我老婆,自己不好意思,主动要赔钱。”尽管如此,老李还是担心自己被警方认定为敲诈。
[律师说法]老李未立即报案是失误
福建凌一律师事务所林志铭律师:老李在获知对方与妻子发生性关系后,找对方索赔,如果没有采用暴力,也构不上敲诈勒索。但是老李的妻子在被强奸后,没有立即报案取证,现在事过境迁,其他证据已经消失,仅凭一张“强奸保证书”,难以认定老头的强奸罪。现在,还需要等待警方进一步调查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