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健翔离开央视,本来是正常的人事处理或者调动,却一时间被炒作的沸沸扬扬,各种猜测、各种矛盾交织在一起,骂者有,诽谤者有,同情者有。
是自动辞职也好,是违规被处分也好,无论从电视台的用人制度看还是从目前人才流动大趋势看,一切都属于很正常的。尽管会在一些年轻的球迷中对黄的离去有些恋恋不舍,会引起一些对黄、对电视台情绪的发泄,但不会引起更多的是非争议。
一时间,从台里还是黄本人都统一口径,即主动辞职。这样的解释,对黄本人、对喜欢他的年轻球迷、对电视台都是两全其美的选择。黄健翔非常平静离开央视,虽说对于一名腕级主持人这样的选择并不是最好的选择,但也是唯一的选择。
但此事人们在遗憾地接受这个离去的现实后,本来不久就会风平浪静的事情,为何会激起浪花,并且一浪高过一浪逐渐在形成漩涡呢?
笔者纵观网上和各媒体的炒作其焦点不外乎:一封所谓的“揭发信” 事件的出现,本来平静的事情因此而激起浪花,形成了漩涡和迷雾。人们在猜测揭发信的当事人,人们在怀疑揭发信内容的真实性,人们在为黄健翔鸣不平。简单的事情变得复杂起来,媒体的策动,人们的猜疑,黄健翔辞职变成了含冤而去,成为冤死鬼,黄健翔成为了“窦娥冤”。
细细观察和反思,我们要问这封所谓的“揭发信”存在的真实性和曝光的原因。
关于“揭发信”一事是真存在吗?“揭发信”一事是策划者伪造操作还是黄健翔借此找个台阶下自圆其说呢?是台里为给黄健翔一个面子,给喜欢黄建翔的年轻球迷一个交待而辞掉黄健翔所策划的理由还是其本身就是一封正常的组织鉴定材料报告书而被无知者误解为揭发信或者举报信呢?
退一步讲,从更坏的角度去考虑这件事:
第一,所有事件会不会都属于黄健翔因要辞职从商而与社会第三者共同策划炒作的事件呢?当然其炒作的目的,一是为了借此造成迷团,人们在猜疑中治一下自己的敌对方;二是为了提高知名度,今后不被遗忘,便于在海中以名求利。
第二,所有事件会不会都属于体育部领导因黄健翔屡次违规而与社会第三者共同策划的炒掉黄健翔所找的理由呢?黄建翔个性张扬,屡违台规,为规范管理“杀鸡给猴”看,但考虑其有许多喜欢他的年轻球迷,所以来个辞掉策略,借鸡下蛋。
对于以上猜测和怀疑,笔者不想过多地阐述和分析,既然问题出在“举报信”上,我们的媒体、我们的网友们为何都相信了“举报信”的存在呢?为何都陷入了猜疑 “举报信”的举报人的猜测中去呢?我们为何不去反思一下、问一下:举报信也好,揭发信也好,是真的存在吗?这封信是正常履行的“组织处理意见呈报报告书” 还是属于您所说的“举报信”呢?
无论哪种文体,是“报告书”或者“举报信” 如果存在的话,这样的属于组织人事部门独家管理的档案秘密材料,我们党历来对“举报件”作保秘处理,对个人人事鉴定报告书作保密处理,难道央视的领导也好,央视的人事部门也好,这点最基本的人事管理规定都不懂吗?应该连黄健翔本人都不应该存有的秘密材料,为何会出现在其他人手中并公布于互联网呢?不知黄又是怎么知道自己是被举报的呢?央视泄秘的人又是谁呢?
查遍了整个互联网,后来发现首次以“黄健翔辞职导火索是一封举报信”为题刊发公布在互联网,又同时以“黄健翔对“举报信”的逐一反驳”和“黄健翔辞职书:我崩溃所以我离开”为题连续转发表几篇具有人事秘密的稿件来自新浪的“郝洪军的BLOG”。
对于“郝洪军”笔者不熟悉,也不知道其是否是笔名。但我们要反思反问的是:郝洪军是央视领导吗?郝洪军是央视负责人事的吗?
如果是的话,这种在网络公布国家台的人事秘密不是违法说是失职也不过分吧?如果不是的话,仅仅属于一个公民,在互联网公布个人隐私和组织档案也是不道德的吧?如果属于受人之托给以公布,那他仅仅起到是个抢手的作用,背后的指挥者又会是谁呢?从谁的手中得来这么多人事档案呢?是自己通过关系买断的还是受别人委托刊发的?其目的和用意呢?难道是央视有的领导为了转移处理黄健翔怕引起后果的视线,冒公布人事材料失职的危险故意托第三方公布材料的吗?难道他们已经找好替罪羊了吗?
不久,笔者又在网上看到一篇署名李树鑫的一篇披露体育部内部黄与一些老员工不合受排挤的文章。不知又是受何人之托写的内幕。这里的从中真正受益者到底会什么人呢?
笔者认为。这些公布内幕以及让人百思不得其解的问题,才是给黄健翔离开央视风波推波助澜的关键。
在这里笔者谈一下自己对那篇刊发在“郝洪军的BLOG”所谓“举报信”的看法。
仔细研读后恍然大悟,根本不是什么举报信,这是一种组织对个人问题处理意见的报告书。请看题目《关于黄健翔同志的情况说明及意见》,稍有工作阅历和文化水准者不难看出,这是举报信的行文格式吗?是举报信的标题吗?
再看内容,无论用词、用句还是行文格式属于典型的公文性质,在称谓上也很讲究用词,满文称“黄健翔同志”。如,“现将黄健翔同志近期内未经批准参加的社会活动呈报如下”,然后,从四个方面比较客观公正地指出了几点问题[当然问题是否书是有待查证],并说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认为”,这里的“我们”一词,不是指个人行为,这是典型的组织对个人问题的处理意见。
再看从材料申诉处理意见看,这个申诉结果在一些单位对木个人犯了错误进行组织处理都属于很常见的处理结果,文说,“因此,更应该加强对于黄健翔同志的管理和教育和处理。鉴于上述情况,我们提请相关领导按照台播音员、主持人管理办法,对黄健翔同志所犯错误进行严肃处理,以警本人并对整个队伍建设提供良好氛围。”
再看“以上是体育频道编辑部对于黄健翔同志近期行为的呈报和相关处理意见。妥否,请批示。”,最后落款“体育频道”。
从整篇文章看,属于常用的公文格式,完全是一篇下级单位针对某人或事而拟写的上报上级单位的处理意见的报告书。
我们再看网易娱乐透露采访体育组组长孙正平的谈话,也看以看出这一点:“作为个人,我不方便代替部门来回答对黄健翔一事的看法。”针对是否检举信作者这个敏感问题,孙正平还表示:“黄健翔也应该看见那封信了吧?既然这样他就已经看见了落款的写法(注:落款为“体育频道编辑部),这样的署名又怎么会是一个人执笔后的落款方式呢?”对于已经从中央电视台辞职的黄健翔,孙正平在连线中仍多次提及“处理”一词,他向网易娱乐表示,一切看下周一的内部会议,在会上,领导会宣布对近期黄健翔辞职系列事件的处理办法。
可见,一封很正常的下级组织针对某个人或事向上级组织[注:这种公文或者受上级组织委托由下级起草按程序上报,或者由下级组织因无权直接处理而按程序上报两种]呈报的情况意见报告书。而我们的体育记者们难道连这起码的公文格式都看不明白吗?一个组织对自己的员工进行处理意见报告也叫揭发信或者检举信吗?
我感叹,一个庞大的互联网,人才济济难道就没有人看出行文格式和内容用词吗?为何就陷入了郝洪军所冠以的“举报信”的谜团呢?可想而知错用“举报信”的概念所带来的恶果和连锁反应是多么沉重复杂啊。可悲、可耻、可怜啊!
这件事给我们的启示:张冠李戴者、混淆视听者可恨,恶意炒作、打击无辜者可憎,泄密曝光、推卸责任者可恶。
中国人的窝里斗,自己稳坐钓鱼台在这场是非中表现的淋漓尽致。黄是个人中心主义、咎由自取也好,台里管理制度在腕儿身上难以实施也好,这都不是整个事件的焦点。焦点在于个别领导泄密水平高于一筹。
据11月18日10:53《竞报》报道,本报记者从体育中心一位高层手中拿到了报告信和反驳信的文档,同时这位高层还透露了检举人的姓名,确实是一位姓孙的体育解说员。
这则报道,如果内容属实,体育中心的领导泄密的目的呢?为何就断定为举报信呢?这是一种“破鞋”行为,其组织纪律呢?领导职责呢?保密原则呢?
尽管我国对于举报人保护机制尚没有得到立法,但实名举报行为是对社会出现的一些不公正、不平等甚至是腐败的行为进行积极检举、揭发的一种行为。从古至今,举报都是各国从道义上和法律上充分认可、保护、赞扬和推崇的。如果断定姓孙的解说员的不属于组织呈报报告而属于个人行为,既然是按组织程序上缴的举报信,给以公布本身就是领导的失职行为。举报人在行使自己的公民权利,领导的职责是保护举报人却演变成了打击举报人的行为,信公布于众,引起猜疑混乱状态的领导是应该受到鞭挞和批评处理的。这是一种推卸责任、好人主义思想作怪,是一种完全背离了组织原则、人事管理的失职行为。
无论是“举报信”也好,是“报告”也好,从这个事件的发展过程看,这些文件的曝光、文章的出笼,不是偶然的,看似简单但实际反映了长期以来央视体育部管理的混乱,反映出央视体育部有人或者正在借助黄健翔辞职事件小题大做、借题发挥,这也反映了在追求权力、名利,金钱与美女面前,央视一些人的无组织无纪律过分的个性张扬和人格、道德的沦丧。(艾君06年11月19日星期日于天为堂)
来源:娱乐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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