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男子死亡被火化其姐起诉获赔1万2

发表:2006-07-16 0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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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监狱里服刑的弟弟突发心脏病死亡,村委会明知道死者有一个已经出嫁的姐姐,却给监狱开了一份死者没有亲人的证明。

因未能见弟弟最后一面,姐姐将村委会告上法庭,日前,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村委会赔偿1.2万元。

监狱里意外死亡被火化

卢荣父母双亡,只有一个聋哑的弟弟叫卢利。姐弟俩原来住在苏家屯区大格镇村。后来姐姐卢荣出嫁到邻村。除了卢荣,村委会也负责照顾卢利。卢利因盗窃罪被判刑,在辽宁省高山子监狱服刑。

2004年3月17日,卢荣去监狱探望弟弟,发现弟弟已经死亡,连尸体都被火化了。“我是弟弟惟一的亲人,怎么不告诉我直接就给火化了?”

监狱方面表示,卢利是1月23日突发心脏病死亡的。1月30日,监狱曾经派工作人员到大格镇村委会找他的亲属,但村委会当天的值班人员出了“卢利本人父母双亡,无亲人”的证明材料,监狱因此将卢利尸体火化。

姐姐告村委会索赔2万

“我就是村里出来的,他们明知道卢利还有我这样一个姐姐。没看见弟弟最后一面,给我精神上造成了很大的伤害,到现在还总做噩梦。”卢荣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失2万元。

“卢利死了,通知家属应该是监狱的事,我们就是给出了一份材料,这材料还是当时监狱的人让出的,赔钱也应该是监狱赔啊?”村委会显得很委屈。

侵犯亲属权判赔1.2万

苏家屯法院审理认为,村委会故意出具虚假证明材料,侵害了卢荣的合法权益。村委会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故判决村委会赔偿1.2万元。村委会不服,提起上诉。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村委会侵犯了卢荣的亲属权。法律规定,在亲属之间形成的权利为亲属权。卢荣作为卢利惟一的亲人,有权利在卢利生病期间照顾他,也有权利在卢利死亡时见他最后一面,并处理有关丧葬事宜及其他事宜。村委会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均为化名)



来源:沈阳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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