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为什么不敢让法轮功学员出境?

发表:2005-09-30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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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9年开始迫害法轮功,除了铺天盖地的媒体诽谤,江泽民中共一伙还从各个方面挤压法轮功学员的生存空间,包括就业、升学、住房、工资、养老金、子女权益等等。除此之外,迫害手段中还有一个就是剥夺法轮功学员合法出境的权利。

尽管江泽民一伙的许多迫害政策都采用口头传达,但在很多地方旅行社发布的办理因私护照所需资料中却明确注明法轮功学员不能申请,这为我们曝光中共对法轮功学员人权的全面侵犯提供了间接证据。

四川省中国青年旅行社的《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填表须知中的第五条规定:

【单位或公安派出所意见】栏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签署意见(若户口本上服务处所填有单位的,请单位领导签署意见):①以上内容填写属实,②此人未练法轮功,③ 不是五种不准出境的人,④同意自费出境。并请签写人署名后加盖派出所章(或单位公章)。

上网搜寻很容易找到许多这样的要求。广西防城港国际旅行社、深圳市鹏城康辉旅行社、中共江西省乐平市委组织部、浙江绍兴县旅游局 、新余九洲旅行社(江西省公民出国[境]申请填表说明)、大同中国国际旅行社、四川大学保卫处、广东省邮政局等等……这些单位和部门在办理因私护照所需资料中,都明文要求当地派出所或单位领导签署申请人“不是五种不准出境的人”和“不是法轮功成员”的证明。

“五种不准出境的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条规定的。第一种情形,是指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第二种情形,是指婚姻家庭纠纷、损害赔偿纠纷、财产权益纠纷、合同执行纠纷、债务纠纷等民事案件的当事人;第三种情形,是指触犯刑律,被依法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罪犯;第四种情形,是指那些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以劳动教养正在执行的人员;第五种情形,是指掌握党政军重要机密和科技尖端机密的,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很显然,按照“真善忍”原则修炼向善做好人的法轮功学员完全不属于法律明文规定的“五种不准出境的人”,就连中共自己也知道,法轮功学员无罪,所以才要在法律和法规之外再单独列出来,以达到剥夺法轮功学员出境权利的目地。在迫害法轮功运动中,江泽民和中共的意志就是法律,这种毁法败象比比皆是。

江泽民和中共一伙不让法轮功学员出境,除了一种源于中共长期整人习惯造成的 “就要让你难受”的变态心理之外,更险恶之处在于,它们以为把遭受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囿于国门之内,其骇人听闻的迫害罪恶也就会如同“家丑”,在刻意营造的黑幕掩盖下而不为外界所知了。中共剥夺法轮功学员合法的处境权利,与对传播法轮功真象的法轮功学员实行“杀无赦”,都是恐惧迫害真象曝光所进一步采取的邪恶迫害手段。只可惜,这种种为了掩盖迫害而实施的迫害,不过是抽刀断水,中共和江一伙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真象已无可阻挡的传播到了全世界。

中国沈阳法轮功学员李伟勋(女)脱离中共监控,转辗到第三国获得联合国难民身份,随后在美国法轮功之友、联合国难民署、美国国务院、美国国会及一些非政府组织的帮助下,于2005年9月21日抵达美国,成为在中共和江集团迫害法轮功六年来,美国政府直接接纳的又一位在美国没有任何亲戚关系的持联合国难民身份的法轮功学员。这个国际社会救援受难法轮功学员的又一成功事例,本身就是国际社会了解法轮功真象以后所做的善举。可以想见,李伟勋的到来将会向国际社会提供更多的中共残酷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第一手材料。

这也正是中共最害怕的。透过上面提及的旅行社和政府单位办理因私护照所需资料的规定,我们也不难看出,中共不让法轮功学员出境的本身就是这场迫害的严酷性和隐蔽性的一大明证。(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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