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先生:
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先生:
出于无奈,才给你们写这封信。而把中共中央总书记摆在首位,也是出于无奈!因为根据你们的理念,中国共产党“领导”一切,党处于“核心”(特殊)位置。对于你们来说,这是“理所当然”的。所以,我作为中国“公民”,就按你们的理念办,大概不会得罪你们吧?
现在是电子信息时代,本当以民主宪政法治与之相适应,和谐社会自然会到来。可是,你们却一定要坚持一党专制政治之老套套,致使中国社会怎亦和谐不起来。2年多来,你们的“胡温新政”,在实践中被证明,不过是后极权主义的换汤不换药。而这种新瓶盛苦酒的政治把戏,把国人原来对你们的一点点良好期望,已打消得烟灭云散,不存踪影了!
既然是在电子信息时代,那么,现代公民使用电子通讯,本应是合法而正常、正当之事务,是公民们应有之权利。可是,你们表面上不得不承认这些,而在背地里,却千方百计予以阻碍与破坏!致使本来合法的网络警察,蜕化为违法的网络特务!对此,我以自己的亲身经历与遭遇,作为依据,向你们提出批评、指责与抗议!
本公民现在正被莫名其炒地剥夺网上合法通信之权利--本月15日下午,我在家中上网时,照常打开信箱,阅读来信、来文;当我阅毕一篇关于浙江东阳地区画水农民受地方官员之蜕变公权力的逼迫,在忍无可忍状况下进行暴力维权的报导文字,…。接着,再阅读另一篇关于这一事件的分析文章时,不料,我的电脑被立马“掐死”了!即,一再显示“找不到服务器”或“该页无法显示”等“脱机”状态,…。直至18日凌晨2点多钟,才恢复基本正常。但是,18日下午,我通过自由门打开动态网,找到4月15日《民主通讯》,在浏览之后再找16日《民主通讯》时,屏幕又一次被蔽盖。至今,再也无法重新打开!同时,我的电子信箱亦再患“毛病”,而无法进行通信,直至现在!
无奈之下,今天(19日)下午我给重庆市公安局一处的李明(此人过去是科长职务,现在早该高升了吧)去电话,提出严正的批评与指责!可他一再推脱说这是电讯局的事,不能找他们…。于是,我愤怒驳斥道:网络警察归谁管呢?他们是电讯局之下属吗?…
当他语塞之际,我进而大声道:如果我的上网行为,触犯哪条法律的话,你们应当来明确告诫与依法制止。否则,就不能在背地里违法于扰,因为这是非法的网络特务行为,是可耻的!…
以上所述,是抵赖不了的事实。面对这类丑恶事实,本人忍无可忍!故而,请问温家宝总理,你知不知道这种几乎每天发生于中国的执法违法的行为?请问地方情治部门是否是公安部之下属单位?而公安部归不归你这位国务院总理管?而你下属违法地执法,你总理负不负应有之责任?你能够亲民地下到农村同农妇握手,为她家讨工钱;过大年下到矿井同矿工们一起吃饺子。所以,你应当也知道这类践踏公民合法权利的丑事。但你为什么坐视不管?这岂不可悲又可叹吗!我当然知道,你有难言之处,因为作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之一,凭你一人管不了那个“政法委”!这是制度弊端,不仅是你,就是胡总书记亦不能对此一人说了算!这就涉及政治体制改革问题了。但是,你们胡、温不改革,就难辞其咎!
还是切实一点好,如果在改善人权状况上,下点真工夫,做出一些努力,就比那些做秀之举,切实多了。同时,不要再学朝鲜了,若这样下去的话,非完蛋不可的!
既然如此,你们2位就不必再作亲民秀了,因为在一党专制下,你们的政治秀,最终是徒劳的,无效的,骗不了世人的。
以上所言,既是愤怒的抗议,亦是诚挚的告诫!良药苦口,忠言逆耳;希三思之!
最后,再提醒一点:既然,你们继承的政治体制是权大于法的落后于时代的制度,同时,又不思改革它。那么,就请求你们运用手中之权力,立即纠正这种大大有损你们颜面的丑陋举措;这,从你们根本利益计,亦是必须做的。
虽然,这给你们的是一封公开抗议信,却仍然说明本公民(尽管是被打入另册的“二等公民”)对你们尚存一线期望。所以,你们如果尚有一点良知与明智的话,请珍惜这一线期望为幸!
此致
持异议公民 邓焕武谨书
2005.4 .19 .于重庆
网络警察如何蜕变为网络特务? (火 戈)
在电子信息事业普及的现代社会,国家设置网络警察,为社会所必须。这,已是人们之常识--现实社会尽管相当发达与文明,却仍然存在各种危害社会与危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种种犯罪活动,包括利用网络进行的犯罪活动。故而,需要网络警察专职依法进行网上监控与管理,为广大公民所自觉接受。但是,现代民主国家同时依法严格规定,网络警察不得干扰公民一切合法的网上活动。否则,便构成职权违法或越权犯罪,从而依法
受到惩处。
在政治多元化的宪政法治国家,实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不管个人或专门单位,一律不允许存在违法不究的特权。即使设立法定的豁免权,亦须依法执行,而不允法外进行。这些,亦是民主法治的常识。
但是现实问题在于,当前世界上除了民主宪政国家,还存在一些事实上的人治的专制国家。而这后一类国家在表面上,也照搬了民主宪政国家法定程序那一套形式,让人看去二者好像无基本差别。但在实际上,二者存在着本质的不同。这种事实,也为世人所周知。例如,后者坚持一党专制下的政治一元化,而不容忍政治反对派的合法存在。因而,缺乏反对派的平等合法监督与有效制约;因而不可能存在独立的新闻媒体,亦不可能存在独立的司法体系,等等。一句话,专制国家非民主地制定的法律,不是首先制约、管束既在的统治者,而是为了整治、管束被统治的大多数。这种法律作为压迫民众的工具,掌握在专制者手里,其随意性很大,其解释权可因人而异!因而,公权力在一些关键时刻,就显得无法无天而肆无忌惮。
上述可见,在这种时代背影下,一切正面事物,都难免发生变异。而网络警察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发生蜕变的!…
人们知道,不允许政治反对派合法存在,正说明政治反对派力量的实际存在。于是,必须予以防范与压制,以至进行暴力镇压。这就是专制国家无法避免的致命性矛盾。为了维持专制既得利益,专制统治者总是绞尽脑汁,施展一切防范手段,进行拼命挣扎。归纳起来说,主要手法有二类,即:软、硬两手;且软硬兼施--以软的手段为主,以硬手段为本。这就是,欺蒙与镇压;能蒙骗则尽量予以蒙骗,蒙骗不了则予以残酷镇压。于是,在专制社会里,所有网络警察均具有二重性:一方面,监控网上刑事犯罪活动;另方面,监控公民合法的网上政治活动。这对于制止刑事犯罪而言,他们具有合法的警察职能,而对于破坏政治反对派合法活动而言,他们却充当了非法的特务角色。由于后者的性质不良,决定了其行动的偷偷摸摸,而不能见之于社会阳光。这种恶劣行径,相同于黑社会之流氓行为,实在令人发指!
例如,非法地随意遮蔽网页、关闭网路、拦截电子邮件、破坏电子信件发送、偷换电子邮箱地址等等,等等。实在可谓其手法乃五花八门, 千方百计,不一而足。如此一以贯之,长年累月地进行干扰、破坏!其目的,就是为了维护专制的既得特权利益,仅此而已。
网络特务行为,从根本上说,均属抽刀断水般之蠢举,最终是徒劳的。但就某些具体情况而言,由于民主运动者的电脑操作水平,相对地普遍低于网络警察;因而,常常在上网时处于被动状态,常常在操作上造成一时之麻烦与困难。这就是网络特务行径的危害之所在。它既无实质正义,亦无程序正义可言,故而,他们只能像黑客那样在暗地里捣蛋,再捣蛋!
本来,电子通讯与互联网事业,乃人类现代文明与自由精神之产物。但是,如此高尚、神圣的事物,却遭受专制邪恶势力的严重亵渎,致使现代人类在上帝(正义)面前蒙羞!故此,是可忍,孰不可忍也!
2005.4 .20. 于重庆沙坪坝大公村(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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