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佐洱3月11日公开表示,已收到董建华的辞职职告,并已呈交国务院,会依法即时认真研究。应该指出,陈佐洱此番话,可能跟正当的程序有出入。以陈佐洱这番话判断,外界可能以为董建华的呈辞要经陈佐洱接收;可以,只要查证一下港澳办的章程和香港基本法,就会发现事实不是这样。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属部级部门,是协助国务院总理办理港澳事务的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一)研究港澳社会各方面情况;(二)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地区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官方联系;(三)负责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及政府的工作联系;(四)促进、协调内地与香港、澳门在经济、科教、文化等领域的合作与交流;(五)负责内地因公赴港澳人员的审批、办证等管理;(六)参与对港澳中资机构和劳务输出的管理;(七)宣传香港澳门基本法,及中央政府对港澳的方针政策。
港澳办的职能说明已十分清楚表明:港澳办只是负责特区跟各中国政府部门的官方联系;以及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及政府的“工作联系”;特首呈辞这样的大事,一跟向部门联系无关,二也不可能只看成“工作联系”。中央政府固然要处理特区首长的呈辞,但负责的单位应该似是国务院办公室或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这个辞职报告,绝对不应该交给港澳办。
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二条指出:“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不得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务。”港澳办作为一个部级机构,当然可以按其职份研究包括特首呈辞在内的香港政治问题;但最后定夺绝非由它。所以,陈佐洱可能没跟外界说的另一半事实是,他的部门研究后,只能把意见交中央参考,由中央作出最后裁决。
在官位的高低而论,董建华即使未当选政协副主席前,也已经位列中国国家领导序列最后两名之一。陈佐洱虽属正部级官员,官阶上也没有董建华高;所以,董的呈辞又怎会由陈佐洱决定呢?
在香港回归之前,还未当上港澳办副主任的陈佐洱曾遭港英末代港督彭定康公开讥为“低级官员”。未知陈佐洱对此有没有阴影,但可以肯定的是,数年后的今天,他还未有资格去接收董建华的呈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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