畸形的年代----一位新中国的老“运动员”的回忆

发表:2005-02-21 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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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革前后,政治运动接连不断。每个运动一来,所有单位都要成立所谓“运动办”,办公室人员的工资和人事关系都仍留在原单位。而原先的运动未完,新的运动又开始了,于是办公室的人员又得开始一项新的任务。就这样,那时的单位都有一批人成为靠吃“运动饭”过日子的“老运动员”。

1969年,我复员进入某单位工作。那时文化大革命尚未结束,两派斗争仍在继续,单位的军管会对两派都极为厌烦,于是我们这批刚从部队回到地方、尚未介入两派斗争的复转军人便大受军管会的青睐,我一到单位便被分配到“清理阶级队伍办公室”工作。岂知清队尚未结束,“揭批查”、“一打三反”、“双清”、“核查”......运动一个个接踵而来,而我就这样在“运动办”一直干到80年代末,紧接着“整党”、“落实政策、平反冤假错案”的运动又开始了,我又接着干我的老本行。而所谓落实政策,其对象好多就是原先文革中清队的清理对象。

现在我已经退休了。回忆起自己几十年的经历,总是感到惭愧,觉得自己实在没有为社会做出多少实在的贡献。我想把当年在运动中一些亲身经历的事写下来告诉青年人,也算是我在晚年对社会作的一点贡献吧。限于篇幅,这里只能选几件。

1、“等国军一到,我就是司令”

到过四川的人恐怕好多都去过乐山。乐山有座乐山大佛,而乐山大佛与附近的乌游寺之间有个山谷,谷底有座小桥。我要说的事就发生在这座桥上。

1968年,我单位有几位文革中的“逍遥派”出去躲武斗,顺便去乐山游玩。在从乌游寺到大佛寺途经那座小桥时,大家正谈到京剧《智取威虎山》。有人一下子来了兴致,学着剧中座山雕的腔调说道:“等国军一到,我就是司令,你们--都能弄个师长旅长当当的”。这句话说得大家哈哈大笑,但笑过后事情也应该算了。岂知一年后清队时,几人中有人因涉及一个所谓“反革命案件”受到审查,这件事也就被揭发出来。革命群众一经分析,问题就严重了:“等国军一到”,“国军”是谁?当然是蒋介石的军队。他要等着“国军”到来,而且还在封“师长旅长”,这不是公然盼望国民党反动派反攻大陆么?于是“盼望国民党反动派反攻大陆”便成了他一项新的罪行。

文革后该案已平反,但涉案的另一成员在案发时,其妻与他“划清界线”,与其离婚后又结新欢。案件可以平反,但他的婚姻却不能平反了。

2、惹祸的“红太阳”

68年我们单位揪出了一个“恶毒攻击伟大领袖毛主席”的家伙。这个人是如何被揪出来的,他究竟犯了何种罪行?他犯的是“恶攻罪”。

此人有一个女朋友。他在给女友写信时说“你是我心中最红最红的红艳艳的太阳”。不幸,这封情书后来被传开了,立刻就成为一个严重的罪证?谁是红太阳?毛主席是我们心中最红最红的红太阳。而他竟然把其女友也称为“红太阳”,与我们伟大领袖毛主席相提并论,是可忍,孰不可忍!于是这个倒楣鬼理所当然地被揪了出来成了牛鬼。更不幸的他的女友也因此离他而去,他最后弄了个竹篮打水一场空。

3、倒楣的“特嫌”

我们单位是一家军工单位,自然政审十分严格。但就是这样竟然还是发生了一件“国民党特务嫌疑”的案件。说起来这起案件的发生却十分好笑。我们单位中有位员工左眼安了只假眼。清队时“大抓牛鬼蛇神”,他这只假眼立刻引起了人们的警惕:他这只假眼会不会是个照相机:只要眼睛一眨,就把我们的国防机密拍下来了?于是,一个“国民党特务案件” 便成立了。专案组开展内查外调,直到找到了建国前帮他装假眼的医生,证明他确是因眼受伤才安装的假眼,这起特嫌案才算了结。无独有偶,有年我到外地进行外调时,遇到一位东北某大学的同行,他说他们学校有也有起特嫌案,其立案理由是有人安装了假牙,这假牙会不会是发报机?这人也因此成了“特嫌”。

4、热闹的“请罪”

我们单位的牛棚设在地下室,关押在那里的“牛鬼”们每天由民兵押送着到食堂吃饭。照例,在饭前牛鬼们都要向设在食堂前的伟大领袖毛主席像“请罪”。看牛鬼们 “请罪”,是一天中最令人兴奋的时刻,人们兴高采烈地等在食堂前欣赏这一令人激动的节目。请罪表演最流畅的是文革中原“革命组织”的一个“坏头头”。这个人是出名的笔杆子,每天请罪的动作算他最为箫洒,只见他往毛主席像前一站,一连串请罪词倒背如流。最倒楣的是一个姓刘的地主。真不知这个人是如何当上地主的,他不仅没有文化,且口齿又差,总是把“低头认罪”说成是“勾头认罪”,几乎每天都要因此遭受一顿暴打。

5、“拿公家的笔写私人的信”

这件事发生中1989年落实政策的时候。65年我们单位有位采购员因贪污被判劳教。说是劳教,其实等同于无期徒刑,因为劳教期满后又被强制留场就业,这就是说他要在劳教场所呆一辈子了。

落实政策时此人当然也想翻案,于是写出申诉。我查阅了他当年的案卷,见他的认定贪污的事实中有如下两件。一是出差到北京时把到颐和园的公交车票拿来报销了;二是用公家的钱买了一支圆珠笔,而他竟然把这支公家的圆珠笔拿来写自己的信。

当然此人除了上述两起罪行外还有其它问题。我们到他劳教场所找他谈话,问他当年把到颐和园的公交车票报销是不是事实?用公家的圆珠笔写自己的信是不是事实?此人连连认罪,表示都是事实,说一定要认罪服法,再不申诉了。

我的一位亲戚,参军提干,退伍安排工作,在反右时直接被判刑20年,刑满后被强制留场就业,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才被平反无罪释放回家。罪行仅是因为该人写一手好字,在单位同事夸奖时,称自己写字好,是因为解放前读书的学校很注重学生练字。此话竟被定为攻击社会主义,鼓吹今不如昔,随即被逮捕判刑20年,刑满后强制留场就业,不准回家。原来被尊为军属、干属的家属子女一夜间被打入另册,20多年来备受歧视。平反回家时途径我家,当年风华正茂的青年,已是白发苍苍的老者,一条腿也瘸了,终日很少说话,如果不是亲眼所见,怎么也无法相信,会发生这种匪夷所思的事情。

本地文革时,有一人因在洗衣时说了一句,“领子和袖子特别脏,要好好洗洗。”被定为恶毒攻击伟大领袖,先揪斗,后逮捕,以后不知所终。

那是发生在70年代的往事。那天我刚上班,就有人告诉我江西来培训的一个小姑娘出事了。原来这个女孩上夜班时内急,情急之下用了一个信封权充手纸,哪知那信封上印有一段“最高指示”,在“最高指示”的左侧印有他老人家的侧面影像(这在当时是极普遍的,现在的年轻人只要去问问上了一点年纪的人便知道了)。那时的厕所只能叫茅房,根本不象现在的抽水马桶可以一冲了之。于是这个阶级斗争新动向立即被天亮后来上茅房的女工发现了,自然不敢耽搁,立马向车间专案组报告,否则就是包庇犯,罪如同谋,十恶不赦。当下,专案组的干将们将此信封从粪槽内捞出,辨认出收信人姓名后立即把她从女生宿舍的床上抓捕归案,以下就是开批斗会,剃了阴阳头,游街示众。不难想象,一个十七八岁的大姑娘被剃掉半边头发,留下另外半边头发,这种心理摧残是比肉体摧残还要残忍十倍、百倍的。再后来就被送回江西劳改,听说被逼疯了,不知是死是活。

(我的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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