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掩饰虐杀政治犯

作者:民声(大陆) 发表:2004-07-04 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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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几年前,当我了解到张志新烈士的事迹时,除被英雄的坚强与正义所震撼以外,脑海里还产生了一个巨大的疑问,是什么人下令在临刑前割断了张志新的喉管?后来,我又看到了李九莲的相关报道,我又产生了同样的疑问,又是什么人发出了用竹签将李九莲的舌头与下颚钉在一起的指令?前不久,我又有幸了解到林昭烈士的事迹。林昭的事迹与遭遇让我又一次产生了敬仰、感动与震惊、气愤交织混杂的心绪。一个被誉为“北大才女”的青年女性,曾因对“反右”和“批判彭德怀”有看法于一九六○年十月被捕入狱。她在狱中遭到百般折磨,其中最令人难以置信的是狱警将其反铐一百八十天,连吃饭和上厕所都不给打开。林昭于一九六八年四月三十日在上海被杀害,终年三十六岁。(见长江文艺出版社2000年1月《林昭,不再被遗忘》)

以施虐为乐的衣冠禽兽
林昭曾在狱中回忆录里写到:“……非刑虐待光是以镣铐,他们不知玩了多少花样。一副反铐,两副反铐,不行,时而交叉铐等,至今臂肘之上伤痛犹在。最最惨无人道,酷无人性的是在我绝食之中,胃炎发作,痛得死去活来之时,乃至在女性生理特殊的情况之下,不仅从未为我解除镣铐,从未为我减轻一些,譬如暂时除去一副。天哪!天哪!这是真正的人间地狱,人间何世?……而当这个被百般惨毒折磨得忍无可忍的年轻人提出愤激的抗议时,他们竟恬不知耻地回答:手铐不论怎样戴或戴几副可不曾有过规定。”

每当我看到这些文字时,都会感到毛骨悚然,真不知现代社会中人类残忍暴虐的极限在哪里?难道世间所有的阴损歹毒之人统统生在中华大地上吗?

张志新、李九莲和林昭是三位坚强而正义的知识女性,不要说她们的思想在今天看来是完全正确的,就算退一万步讲,即使她们是错误的,难道一个以“人民主权国家”自居的司法机关就可以如此灭绝人性地对待她们吗?想当年,对南非白人政权构成直接威胁的曼德拉,被关进监狱长达近二十八年,但于古稀之年获得释放时依然精神矍铄,并于一九九四年当选为南非历史上第一位黑人总统。而我们呢?面对毫无反抗能力的弱女子,为什么行刑之前还要割喉、钉舌?“生命本身是有尊严的。”这种举世罕见的酷刑,是对一个人的尊严何等残暴的践踏!以林昭不足百斤的体重和其知识女性的身份,难道她对周围的任何人构成威胁吗?为什么戴上手铐还不行,还要反铐,进而加至两副,甚至长达一百八十天不给打开。从某种意义上讲,这种长铐不解的刻意折磨,对人的尊严的摧残与强暴,更甚于割喉与钉舌。这毫无疑义地说明了,在当年的司法队伍中确有一些以施虐为乐的衣冠禽兽。他们凭藉自己手握的权力,让一条无辜而正义的生命,在极度的痛苦中挣扎、死去,并且想方设法增加这一痛苦的程度,使之达到某种极限。我无法想像在现代社会中,还有比这更残忍、更暴虐的犯罪。

对施虐者必须绳之以法
很长时间以来,我一直在思考一个问题,即司法本应代表国家意志,但当年那些由中国司法部门对持不同政见者所实施的虐杀是否代表了国家意志?很显然,答案只能有是与否两种。如果虐杀代表的是国家意志,那么我们完全有理由对“国家行为”提出严正质疑,甚至有充足的理由指控“国家犯罪”;如果虐杀不代表国家意志,只是当年少数人的个人行为,或只是少数地方司法机关的“领导集体行为”,那么,今天的司法机关就应当以极大的同情心与正义感来支持和受理被害人家属的起诉,设法追究指使虐杀行为的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仍在世的要绳之以法,已死去的也要让世人知道他姓氏名谁。因为平凡仅仅是给含冤死去的被害人恢复了名誉,它并不意味着公正的最终实现和正义的最后伸张。

据《林昭,不再被遗忘》披露,自一九八○年八月林昭获得平反以来,其亲友一直上访相关部门,要求搞清事实真相。应该承认,林昭的亲属有权追问那些残忍狠毒的主意是生自何人之心,是出自谁人之口。他们欲将那些歹毒之人绳之以法,以告慰死者在天之灵的意愿不仅是完全可以理解的,而且也是正义和正当的。我以为在真相大白于天下的今天,完全有必要查清当年发出割喉、钉舌、反铐等残忍命令的人到底是谁。如果今天的司法部门仍有意为当年那些真正的罪人提供庇护,那么无论是对死者还是对死者的家属而言,在实际上都是更进一步的伤害。

暴虐非文革时期反常现象
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也是对世间正义和人类良知的更进一步蔑视与挑战。然而令人遗憾的是,上海相关方面对这一诉求一直采取推诿态度;对新华社记者的公务采访也是采取“不说、不让、不给”的不合作态度,具体的做法就是既不接受采访,也不让所辖的部门接受采访,更不提供相关材料。他们笃信:知情者死,信史将绝;他们还在极力保护当年那些真正的罪人。

有人说所有这一切都是“四人帮”所为,今天不必再追究。笔者以为此言大谬不然。尽管四人帮罪恶多端,但将所有罪恶统统推给他们也是不客观的。因为当时作为手操生杀予夺大权的法院和监狱的官员,无论怎样折磨,甚至是如何杀害像林昭这样一个弱女子,是根本用不着请示四人帮之流的。再者,中国对于所谓“政治犯”的残酷镇压是由来已久的,并不只是“文革”时期特有的反常现象。譬如将林昭反铐一百八十天的罪恶行为就是发生在文革之前的一九六一年,就算到林昭被杀害的一九六八年四月,罪恶的四人帮也尚未“诞生”;而李九莲的被虐杀,更是在四人帮垮台、文革结束一年有余的一九七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残暴是令人愤怒的,比残暴更令人愤怒的是不允许揭露和控诉残暴。当然,笔者并不能(也不愿意)断定,发生在共和国历史上的这一桩桩虐杀持不同政见者的事件代表的是国家意志,但在“文革”已经过去近三十年的今天,当年那些虐杀事件的制造者却依然逍遥法外,依然在诸多被害人家属泣不成声的追问中尽情地享受着生活,这一活生生的社会现实,难道和我们要建设法制国家的目标是可以相容的吗?三位女性同胞在几十年前为坚持和捍卫真理英勇而痛苦地献出了自己宝贵的生命,今天,如果我们还算是良知尚存的生者,难道我们不该进行痛苦的思考?难道我们不该勇敢地向社会发出沉重的质疑吗?


(争鸣)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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