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释法非必要,各地枉法现象才亟待遏制

作者:韩东方 发表:2004-04-16 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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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两万多香港市民上街游行,抗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在非必要的情况下对基本法有关行政长官和立法会选举的条款进行解释。

本来香港的法律制度是普通法制度,立法者无权解释法律,法律的解释权本应在终审法院,但是偏偏基本法规定了基本法的解释权在人大常委会。虽然这与普通法制度格格不入,但视法制为命根子的港人也并无意挑战这一规定,只是反对人大常委会在非必要的情况下解释法律,从而使得法律失去了应有的严肃性。

让港人最不能接受的是,这次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的解释是将基本法中有关07年以后行政长官和立法会选举办法的三步程序,即:一、立法会三分之二通过;二、行政长官同意;三、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备案,增加了两个关卡,变成了:一、由行政长官提出;二、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三、再回头经立法会三分之二通过;四、再经行政长官同意;然后,五、再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备案。港人普遍认为,对基本法的这种所谓解释,实际上是修改了基本法,为600多万港人获得普选权设置了两重难以逾越的障碍。

自1993年至今,我在香港生活了11年,不知道还要等多少年才能拿回作为中国公民依法应有的回到中国大陆的权利。身在香港,自然关心香港的前途命运。不过,在人大解释基本法的过程中,我想得最多的却是另外的一个问题,即全国人大宁肯冒着摧毁一国两制的风险,执意跨越本身与香港普通法制度的差异,单方面解释基本法。另一方面却为什么放着数不清的各地违法乱纪、贪赃枉法现象不管呢?

远的不说,4月2日和3日连续两天,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羊亭镇王家河村多名村民因拒绝在自己的口粮田上搞退耕还林,而被派出所拘留并遭到殴打,至今仍有一名叫王红旗的村民仍在镇医院住院。据王红旗的儿子告诉我,在公安把人带走后的两天半里,派出所和村书记踢来踢去,谁都不告诉家人人在哪里。两天半后公安才承认他父亲在派出所心脏病发作,正在医院治疗。而据王红旗的妻子介绍,从丈夫被派出所带走至今,公安没有履行过任何法律手续。羊亭镇政府一名官员在接受我的询问时表示,退耕还林是环翠区政府的决定,王家河村的退耕还林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已经解决了,该村的退耕还林工作也已经基本结束了。但是王家河村另一村民王宏传(同音字)却向我表示,他手里拿着30年有效的土地承包证,他表示依据土地承包法,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绝不会接受任何强迫退耕还林的安排。

翻开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四条规定,发包方及村委会必须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承包方及农户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第二十条规定了承包期,耕地30年,草地30-50年,林地30-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或者调整承包地;第五十三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六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全国各地,象山东威海环翠区政府这样,甚至更加严重地公然违法、损害农民合法权利的政府行为比比皆是,全国人大与其冒着摧毁一国两制、并直接助长台独的风险到香港解释基本法,倒不如想办法执行好与人民利益息息相关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劳动法这些法律,认认真真做点利国利民的实事。

(自由亚洲电台)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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