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大公报》发表题为《谴责借反释法制造暴力事件》的社评说:人大释法只是说清法理,不会破坏社会的安定繁荣,中央是诚心诚意、言出必行地维护香港同胞的福祉,港人对释法完全没有疑虑的必要。部分“学联”成员强行侵占特区政府地方的做法,是有人在蓄意煽动群众情绪,制造事端,目的是要反释法、反对中央,继续搞乱香港社会,破坏繁荣安定,这对香港民主、法治社会的形象是不利的。《大公报》真大公,港人行使民主权力叫制造暴力,《大公报》是根据哪国的法律?《大公报》虽然是在香港,但它并不遵循香港的法律,因为香港的法律没有规定行使民主权力叫制造暴力,当然,《大公报》是想按大陆法律来处理香港事情,不过,大陆的法律也没有把行使民主权力叫制造暴力。没根没据,《大公报》这岂不成了胡说?
胡说,《大公报》不敢,因为既然《大公报》把法律、公理、良心抛在一边,拿出文革时期使棍子、扣帽子的做法,想必是奉了某党某派的旨意。《大公报》大概没有忘记六四事件。中共有成功把行使民主权力处理成暴力事件的辉煌经验。广大爱国学生到天安们广场行使民主权力就是反革命暴乱,现在香港部分“学联”成员强行侵占特区政府地方的做法当然也是制造暴力事件。有史可寻,参照“六四”,《大公报》怎能有错?
《大公报》明白,现在香港是在中共的领导下,中共领导香港当然要按中共的贯例思维行事。在大陆靠近中南海都要制止,别说示威请愿。现在特区政府住地就是香港的中南海。不过,《大公报》忘了,这是在香港,特区政府就是香港的中南海,也不是香港人的中南海。
按照中共的理论和以往的贯例,冲击中南海那叫十恶不赦,完全可以格杀勿论。不论是香港的中南海,还是大陆的中南海,都是中共的中南海。既然说你制造暴力,当然可以武力镇压。
4月4日的定性,虽然是《大公报》说的,但决不是《大公报》自己的意思,因为谁都知道,《大公报》没有权力给这个事件定性。4月4日当天,中共几乎所有新闻媒体都在显著位置以同一题目《香港舆论谴责少数人强占港府地方暴力反释法》来报道这一事件,其用意十分清楚。中共为了进退自如,有香港的《大公报》把大陆主子的意思说出来,先放出风来,看看反映。吓唬不住,武力镇压也未尝不可。
对待暴力事件,任何一个国家都可以武力镇压,既然已经定性为制造暴力,问“六四”会不会在港重演?这不应该是杞人忧天。
还是任不寐说的好,这个政权已无“底线”可言。特区政府成了中南海,有“稳定至上”以及“国家至上”的伟大“原则”,制造个“六四”又有何难?
2004年4月5日于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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