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撞死者身份不明草草掩埋
据纺织城火车站派出所所长盛大鹏介绍,1月8日晚10时35分,车站转运室值班员接到一名机车司机的报告电话,称81523次上行列车行驶到西康铁路线34公里+400米处,突然有一个人扑向列车,当场被撞身亡,列车暂停11分钟后继续行驶,善后之事交给当地车站处理。
接到报告后,车站和派出所人员一起赶到现场,发现一具男尸,身上没有能表明其身份的证件,他们在周围查找后仍无法确定其身份,于9日凌晨1时许按“无人认领尸体”就地掩埋。9日上午,派出所民警再次来到现场勘察,发现一个塑料袋,里面有一纸条,上写“卫恭运”、“国棉五厂”等,民警通知了国棉五厂,卫恭运的家属们来到车站后,根据衣着等特征确认死者确系卫恭运。
救济300元几乎是“撞了白撞”
在卫恭运的后事处理上,家属们和铁路部门发生了分歧。
纺织城火车站副站长耿家建介绍说,《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第六条第1款说:“死亡者,家庭生活确有困难的,由铁路部门酌情给予八十至一百五十元火葬费或埋葬费;还可酌情给予一次性救济费一百至一百五十元。”而卫恭运的家属认为,按照这一规定,他们拿到的只是“火葬费”和“救济费”,而不是“赔偿费”;即使按最高标准,也只能拿到300元。按现在的经济水平衡量,几乎就是“撞了白撞”。
家属对草率处理尸体有意见
从卫恭运被撞死到被掩埋只有两个半小时,他的舅舅王先锋对此很有意见:“为什么停放时间不长些,多查找几个地方?”对此,纺织城火车站派出所所长盛大鹏解释说,《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无人认领的尸体,由铁路公安部门处理,”并未规定尸体要停放多长时间,他们是结合所里的条件按规定办的。
沈阳也发生类似事件
2003年12月29日下午,沈阳刘先生的母亲庞老太在横穿铁路时被火车撞死。12月30日,刘先生到沈阳铁路公安分局大成派出所索赔时,民警拿出一份1979年颁布的《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依据该《规定》,铁路部门最多只给刘先生赔偿300元。这个数额不适合现在的情况,刘先生表示不能接受。
特别提示
一份1979年的《暂行规定》只字未改竟能沿用至今,并被铁路部门理直气壮地作为执行依据,20多年来,难道就没有新的法律法规来代替这个文件吗?您对此有何看法?欢迎专家、学者及热心读者积极参与讨论。
华商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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