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骗买通贪官 15个月骗3000人得5亿

发表:2003-11-28 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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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大”集资诈骗案1998年7月案发,台湾人曹予飞在15个月的时间内,以20%的期货高额回报为诱饵,在京骗取5亿余元后携款潜逃。相关政府官员接受曹予飞的贿赂后,对曹的非法集资睁一只眼闭一支眼,导致这场惊天骗局愈演愈烈。

据京华时报28日报导,27日北京市检察院首次对外披露了“新国大”系列渎职案,公布了一长串渎职、受贿官员的名单。

* 15个月骗得5亿元

据报导,1998年7月,震动京城的“新国大”集资诈骗案案发。台湾人曹予飞自1997年4月至1998年7月先后以新亚东投资咨询公司、山东中慧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北京营业部和新国大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的名义,以代理期货交易为手段,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在北京疯狂进行集资诈骗活动,短短一年内骗取客户5亿余元人民币,并通过隐秘途径将大部分资金转移境外,造成3亿余元无法追回。受害期民多次上访,震动中央后,才成立专案组,最后终于在云南石林将骗子曹予飞抓获。涉案被告22人,主犯曹予飞、龚聪颖、高震宇已于2000年被判死刑。

* 监管官员渎职受贿

为何这样一起特大非法集资案得以成功逃脱有关部门监管,致使惊天骗局越演越烈?据报导,“新国大”系列渎职案中有众多的渎职官员,收受贿赂后对曹予飞的明显违法行为睁一只眼闭一支眼,为曹予飞继续行骗大开方便之门。

虽然涉案贪官众多,京华时报仅披露了其中3名已判刑贪官的具体情况:

张连成,市工商局企业登记处原处长。1997年4月,曹予飞的新亚东投资咨询公司因代理炒作境外期货被立案调查,张连成在收下曹予飞托人转送的2万元贿赂后,利用自身的职务影响,仅以超范围经营对曹予飞以警告处罚。此时,曹予飞等人已经非法集资600余万元。

宋远,证监会北京证管办期货处原处长。1997年6月,在明知证监会已停止期货经纪公司异地申办营业部的情况下,宋远收下了曹予飞等人设立山东中慧期货北京营业部的申请。此后,宋远还2次接到群众举报曹予飞等人涉嫌非法集资的信件后,但仅要求曹予飞等人写出书面检讨,随即结束调查。

郭敬民,人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管理部原工作人员。1997年12月,中国证监会批转了一封揭发曹予飞等人涉嫌非法集资的举报信。因查处非法集资属于中国人民银行管辖,人行营业管理部派郭敬民与宋远联合检查。身负检查之责的郭敬民仅随手翻翻账页,问了一个很外行的问题就告结束,并十分肯定地做出了“不是非法集资”的结论。此时,曹予飞等人吸纳的资金已达1亿多元。事后,郭敬民又欣然收下曹予飞等人送来的一部手机和5000元顾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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