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打我懂事起,只要听国际新闻,就会听到这句话,听得多了,我也就对此深信不疑,变成了一条无须求证的公理。
但前不久,看了CCTV讲的一个女犯人的故事,让我陷入了沉思。
故事讲的是一位农家妇女,不幸嫁给了一个脾气暴烈、粗野的男人。结婚十多年,这男人打了她十多年,虐待的手段、形式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这不幸的女人身上的累累伤痕和只有白珠的一只眼睛控诉着这一切,屋后一大堆烈酒瓶说明了这男人的嗜好。终于最后一次,这男人用擀面杖打着这女人,并说:我先把你打死了,再收拾这俩兔崽子(指他们的俩小孩),这女人动了菜刀,劈死了那恶棍,然后服毒自杀(未遂)。
中国的农村有许多这样的家庭,这样家庭的女人之所以能忍辱负重、苟活人生,全部的精神支柱就是孩子。那恶棍子之所以最后遭来灭顶之灾,就是因为他要动摇可怜女人的精神支柱(恶棍也曾付诸过行动)。
之后,那可怜女人被逮捕,并被判刑。在审判前,包括女人的婆婆、姑子、叔子及全村数百口人,联名上书,要求法院法外留情。
当记者采访村上人时,问他们知道不知道那恶棍打老婆,都回答知道,许多人说得很是具体、详尽。但问及你们为什么不说说、劝劝时,人们都会说:那是人家的家务事。
正是这“家务事”,中国人好象天经地义是不能管的,如果管,也是“清官难断家务事”。于是中国广大城乡上演着一场场家庭悲剧......
那么,这家务事别人到底能不能管呢?到底该不该管呢?如果那村上的村长多管一点“闲事”,如果村上有位有威望的人对此不予容忍,如果我们有专门的机构及早介入,显然,那女人不至于到如此地步,那女人也能活得有尊严一点。
所以我认为,家务事,别人就要管。这点上,西方社会显然是管的。
在这次伊拉克战争以前,伊拉克国内的一切都是家务事:枪杀数万人是家务事,乌代奸淫女人是家务事......如果国际社会不管,伊拉克人民能操起“菜刀”吗?不能,只能是100%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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