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打我懂事起,只要聽國際新聞,就會聽到這句話,聽得多了,我也就對此深信不疑,變成了一條無需求證的公理。
但前不久,看了CCTV講的一個女犯人的故事,讓我陷入了沉思。
故事講的是一位農家婦女,不幸嫁給了一個脾氣暴烈、粗野的男人。結婚十多年,這男人打了她十多年,虐待的手段、形式到了令人髮指的地步,這不幸的女人身上的纍纍傷痕和只有白珠的一隻眼睛控訴著這一切,屋後一大堆烈酒瓶說明瞭這男人的嗜好。終於最後一次,這男人用擀麵杖打著這女人,並說:我先把你打死了,再收拾這倆兔崽子(指他們的倆小孩),這女人動了菜刀,劈死了那惡棍,然後服毒自殺(未遂)。
中國的農村有許多這樣的家庭,這樣家庭的女人之所以能忍辱負重、苟活人生,全部的精神支柱就是孩子。那惡棍子之所以最後遭來滅頂之災,就是因為他要動搖可憐女人的精神支柱(惡棍也曾付諸過行動)。
之後,那可憐女人被逮捕,並被判刑。在審判前,包括女人的婆婆、姑子、叔子及全村數百口人,聯名上書,要求法院法外留情。
當記者採訪村上人時,問他們知道不知道那惡棍打老婆,都回答知道,許多人說得很是具體、詳盡。但問及你們為什麼不說說、勸勸時,人們都會說:那是人家的家務事。
正是這「家務事」,中國人好像天經地義是不能管的,如果管,也是「清官難斷家務事」。於是中國廣大城鄉上演著一場場家庭悲劇......
那麼,這家務事別人到底能不能管呢?到底該不該管呢?如果那村上的村長多管一點「閑事」,如果村上有位有威望的人對此不予容忍,如果我們有專門的機構及早介入,顯然,那女人不至於到如此地步,那女人也能活得有尊嚴一點。
所以我認為,家務事,別人就要管。這點上,西方社會顯然是管的。
在這次伊拉克戰爭以前,伊拉克國內的一切都是家務事:槍殺數萬人是家務事,烏代姦淫女人是家務事......如果國際社會不管,伊拉克人民能操起「菜刀」嗎?不能,只能是100%支持。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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