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乏信仰和道德的权利运动是有害的

发表:2003-03-06 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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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信仰和道德的权利运动是有害的

【博讯2003年3月06日消息】 在美国,我听说不好好学习的孩子,父母为了管教,规定孩子不做完功课不准看电视,不准吃饭,不准走出屋子,结果孩子对学习的老师说父母对他进行精神虐待,体罚折磨,还编造故事说遭到父母殴打,受到伤害。结果父母遭到警察逮捕,被告上了法庭。
这也许是在美国的华侨所知道的一种典型的孩子了解和维护自己的权利的例子。但是上述例子中究竟那里不对头?这个不对头的地方是:这个孩子在维护自己的权利的时候,缺乏精神信仰和道德准则!

在缺乏精神信仰和道德败坏的中国社会,这类缺乏信仰和道德的维护权利的例子则更多。比较典型的是:山西农民胡海文枪杀贪官的案例。胡海文的权利遭到剥夺和侵犯,胡海文维护自己的权利而进行反抗和斗争是正当的要求,但是胡海文竟然在维护权利和反抗的名义下,杀了十四口人,包括无辜的妇女和儿童。这个悲剧,不少人批评的评论说胡海文是缺乏法制意识,其实这里根本不是胡海文有没有法制意识的问题,我不相信胡海文不懂杀人是犯法要偿命的道理。胡海文缺乏的正是精神信仰和道德准则,所以他才以杀人十四口,包括杀害无辜的妇女和儿童,来维护权利和为权利抗争。

对于胡海文杀人的案例,中国民间有称赞他为“英雄”的,据报道胡海文在法庭上陈述自己杀人的理由的时候,还得到了掌声。在海外的中国民主运动人士中间,也有过称赞他为“英雄”的。在我的眼里,这种称赞胡海文是“英雄”的人,本身暴露出了自己是缺乏精神信仰和道德准则的人。

以上两个例子,加上有人称赞胡海文是“英雄”的状况,足以说明缺乏精神信仰和道德准则来维护权利和为权力抗争可能走向的不正之路。

自由亚洲电台的评论员唐柏桥先生说:“对于整个社会四处充斥的仇怨与杀戮,谁应该负最主要的责任--既不是充满仇恨的人,也不是被仇恨的人,既不是杀贪官的人,也不是被杀的小贪官,而是如今的政府!”我觉得应该补充说明,中国社会缺乏精神信仰和道德准则,责任在如今的共产党政府身上。但是,共产党政府有难辞其咎的责任,不等于为维护权利而进行抗争的人就有了不受道德准则约束去表达仇恨的权利。

今天,中国民主运动人士和团体,在讲权利运动的同时,如果不讲精神信仰和道德准则,是非常错误的。如果一场以争取权利为诉求而推动起来的权利运动,缺乏精神信仰的指导,缺乏道德准则的规范,权利运动就会走到歪路上去,权利运动最后得不到获得权利的目的,这样的权利运动最后将会失败。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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