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心:中国人对权力的迷误和对权利的淡漠(上)

发表:2002-12-24 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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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社会宗教哲学对公民自然权利的探索促进】

源自古希腊的“自然法”哲学理论在欧洲的不断发展进步,经过罗马法律学家以及后世的众多哲学家法学家政治家的杰出贡献,尤其是被基督教天主教等宗教信念的广泛接纳与融合,终于促使人类文明世界迈进了“理性主义”和“个体主义”的时代。自远古历史时期以来,欧洲社会的众多学者和先知们,在人文科学和道德信仰的智慧领域,对人类自身属性的孜孜不倦的探索研究,促使人们不断地讨论关注一些直接影响到我们在社会中生存状态的因素,以及这些因素涉及人类自然本质属性的关系。这种从心灵上对人性的关怀,逐渐形成了一个永恒不变的正义观念,将人类对自身幸福的追求和拥有,视为天生的自然的欲望,视为终极的最高的善,最终演变成一个与生俱来的神圣不容侵犯的自然权利观念,即人权观念。

如今,这个观念已经被当今世界的国家和人们普遍地认同,成为了现代文明社会的道德和法律的必备要素和前提指引,构成了现代民主自由理论中关于平等和尊严的最重要最本质的内容,并且在此基础上,以弘扬人性善的期望将人类生活推行愈来愈崇向和平的世界潮流。是否明确拥有和真实保障了公民人权,被认为是文明和野蛮的分野界限,是判断法律权威和政府权力是否符合正义是否正当合理的标准,是论断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机制环境是否公平公正的重要指标,也是评价当地社会公民的政治经济生活是否幸福的客观根据。以下的三个著名的历史性宣言,是人类历史上对“权利是人类本身的自然属性”定义最具震撼力的表达和最具影响力的呼吁,也是人类对“追求幸福的善的欲望”最清晰具体的描述和最坚定不渝的信仰。

1776年7月4日,美国独立宣言:“我们认为下述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让与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存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们才在他们中间建立政府,而政府的正当权利,则是经被统治者同意授予的。任何形式的政府一旦对这些目标的实现起破坏作用时,人民便有权予以更换或废除,以建立一个新的政府。新政府所依据的原则和组织其权利的方式,务使人民认为唯有这样才最有可能使他们获得安全和幸福”。

1789年8月26日,法国人权宣言:“组成国民会议的法兰西人民的代表们,相信对于人权的无知、忽视与轻蔑乃是公共灾祸与政府腐化的唯一原因,乃决定在一个庄严的宣言里面,阐明人类自然的、不可让渡的与神圣的权利,以便这个永远呈现于社会所有成员之前的宣言,能不断地向他们提醒他们的权利与义务;以便立法权与行政权的行动,因能随时与所有政治制度的目标两相比较,从而更加受到尊重;以便公民们今后根据简单的而无可争辩的原则提出的各项要求,能恒久地导向宪法的维护并有助于人类全体的幸福”。

1948年12月10日,世界人权宣言:“鉴于对人类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权利的承认,乃是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鉴于对人权的无视和侮蔑已发展为野蛮暴行,这些暴行玷污了人类的良心,而一个人人享有言论和信仰自由并免于恐惧和匮乏的世界的来临,已被宣布为普通人民的最高愿望;鉴于为使人类不致迫不得已铤而走险对暴政和压迫进行反叛,有必要使人权受法制的保护;鉴于有必要促进各国间友好关系的发展;鉴于各联合国家的人民已在联合国宪章中重申他们对基本人权、人格尊严和价值以及男女平等权利的信念,并决心促成较大自由中的社会进步和生活水平的改善,鉴于各会员国也已誓愿同联合国合作以促进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普遍尊重和遵行,鉴于对这些权利和自由的普遍了解对于这个誓愿的充分实现具有很大的重要性;因此现在,大会发布这一世界人权宣言,作为所有人民和所有国家努力实现的共同标准,以期每一个人和社会机构经常铭念本宣言,努力通过教诲和教育促进对权利和自由的尊重,并通过国家和国际的渐进措施,使这些权利和自由在各会员国本身人民及在其管辖下领土的人民中得到普遍和有效的承认和遵行”。


【专制文化环境培养出来地唯权力崇拜】

对比西方社会在哲学,文艺和宗教方面对公民自然权利的历史悠久持之以恒的关注,我们中国几千年的儒家文化和专制帝皇制度,在人性关怀方面的表现,则显得尤其冷漠贫乏。史不绝书的暴君和数不胜数的酷吏,从来就是以“立君牧民”的态度和立场出发,将普通百姓当成牛马一样驱使掠夺摧残屠杀。触目惊心的“抄满门,诛三族,灭九族”,乃至毛氏的“死上一半人口”的叫嚣,显得中国的统治权贵普遍患有残暴嗜杀的冷血症,缺乏对人最宝贵的生命权利本应怀有的尊重和敬畏。儒家道德文化对人性关注的最高境界,可以用“人命关天”这句口号来做典型代表。然而非常遗憾的是,“天命”这种哲理观念,自始至终在我们的社会道德文化中,都没有占据过真正的高尚地位,也从来就没有正面发挥过引导人性善的作用。这个常常被用来规劝统治者“行仁政”的理论,往往出现在一些对暴君酷吏进行“逆耳忠言”式的进谏场合,是在首先忠于专制统治的前提下和揭露屠杀暴虐的事实之后,用来当做“不利于稳定大局”的反面教训与危机警告。在专制制度的机制原理中,“天命”不过是附庸于统治意志之下的思想文化之工具,既可以被用作推理证明统治权力合法性的证据,也可以被当成在改朝换代的权力逐鹿中号召凝聚的口号旗帜。一种理论竟然可以同时被“忠诚”和“叛降”两种截然对立的行为当成公然辩护的理由论据,生动地表现了“天命”理论萎缩附庸于统治权力的虚伪面目和滑稽地位。

被权力剥夺权利是中国百姓苦难的最直接的根源,漠视乃至否定公民权利,而极端地崇拜统治权力,则是形成这种根源的环境条件。在几千年的专制暴政和儒家独尊文化的熏陶下,中国的人文社会从来就没有全面系统地关注过人性尊严和权利平等的话题。从“成王败寇”的朝代轮替历史,到“学而优则仕”和“升官发财”等根深蒂固的观念,都反映了我们的文化实际上所推崇的是对权力的顶礼膜拜和疯狂逐鹿。独占资源的统治者依靠政治权力来分配经济利益,产生了依附权力而“富裕荣耀”的贵族和官僚阶层,使得权力架空“代表”了权利,人们遂养成了对权力的奴性崇拜和疯狂追逐,企图靠拥有权力而摆脱被压迫的地位,而不是寻求树立永恒的尊严和平等的权利来保障利益。唯一独尊的高压专制政治桎梏,不仅阻塞了人们追求幸福生活的自由意志,而且扭曲了人性善的正常欲望。中国人的唯权力观念,就是伴随着几千年的封建专制和独尊文化的“武功文治”而发展巩固的,渗透到每一个人的心灵底蕴,以至于让我们“由衷”地默认暴力对我们压迫。权力腐败带来的利益利诱驱使人们普遍漠视公正平等的道德法律约束,中国的社会遂堕落到丑陋野蛮的谷底。依靠政治权力来干涉支配公民权利的专制体制,导致了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极端不平衡状态,“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一边是权势无边花天酒地的腐败领导,一边是成千上万贫穷困苦的下岗工人。中国社会的百姓的悲惨遭遇,就是在毫无公民权利的极权专制下的必然结果,几千年如一日般地挣扎在暴政权力之下,过着非人的生活。

长期的高压暴政使得被压迫者完完全全表现出了弱势群体在强权面前毫无反抗的懦弱性格,人类自古本性的勇敢精神陷入了休眠状态,连“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的古老呼吁,都被遗忘地一干二净。我们将幸福的欲望寄托在权力之上,只会对踩在公民头上的人顶礼膜拜,企望着某一天也能跻身“有权(力)阶级”。我们的社会没有视死如归的英雄,更没有不畏强权的国民,正义善良反而成为拥有道德主流的“聪明人”嘲讽讥笑的对象。这种畸形的权力崇拜的道德观念,体现在每一个国民的身上,就是对我们自身权利的极度漠视和对他人争取权利行为的歪曲误解。例如:被屠杀的六四学生和平示威所争取的是“上台掌权”的权力,而不是要求民主自由的权利;受压迫的法轮功信徒静坐所争取的是“政教合一”的权力,而不是要求信仰的权利;大庆下岗工人骚动所争取的是“旧体制下铁饭碗”的权力,而不是要求就业工作的权利;不堪承受负担的农民骚乱所争取的是“又一次农民起义建立另一个专制皇朝”的权力,而不是要求公平公正的权利。于是,再根据古老的对权力逐鹿“成王败寇”的信条,专制暴力对公民的肆意屠杀摧残所“取得的伟大胜利”,就变成了维护“稳定大局”的“必要合理的措施”。不管是有心还是无意,这些抹杀事实,颠倒是非的论调,不仅表现出我们对权力的根深蒂固的病态崇拜,导致了对公民权利观念的理解极度混淆,而且也显示出我们的道德文化环境,依然对公民正常的善的欲望,和幸福的向往,持有主观偏见乃至仇视的态度。(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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