螳螂捕蝉,黄雀在后--杨斌事件

发表:2002-10-08 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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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老一辈人讲:“八一五”光复时,苏联红军唆使东北老百姓,抢劫日本人的商店和住宅,乘混乱之机也一道抢,不过中国老百姓不识货,抢的都是些吃穿用品,而苏联大兵们抢的都是值钱的细软,这叫趁火打劫。还有一些中国人更绝,是半路上杀出来的程咬金,专门劫杀那些抢劫而归的同胞,躲在暗处轮起镐把,照后脑上就打将过来,被袭击的人死活他是不管的,他要的是财物,这叫“吃二馍”。这类“吃二馍”的抢劫者,在笔者看来才是最狡猾最残忍的强盗,第一,他没有担很大风险;第二,他不会受过多的道义谴责,因为他抢的对象也是强盗。这个过程,用成语“螳螂捕食黄雀在后”来描述很形象,当然,黄雀后面还有坐收渔利的,这就是用弹弓打雀的那个猎鸟人。

螳螂捕蝉时,黄雀在它身后等待,要等它吃肥了才下手,当黄雀专注螳螂时,万万没想到身后还有只弹弓正在瞄准它。我们用这个自然法则来形容中共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再恰当不过的比喻。对中共这个猎鸟人来说,民营或外资这些体制外的资产阶级不过是黄雀和螳螂,迟早是要被吃掉分掉的。因为中共的本质是共产主义,你的产我来共,打土豪分田地,它的政治纲领本来就是要消灭资产阶级(请注意,中共一向是标榜自己为无产阶级先锋队的),尽管它自己在消灭资产阶级的同时也蜕化成了资产阶级,但一只槽子栓不得两头驴子,中共对异已的资产阶级从来也不会手软。

众所周知,中共五十多年来的社会主义革命,是用中国人民做了马列主义实验室的白鼠,贻今为止,改革开放也是在“摸着石头过河”,是“实践检验真理”,既然如此,建立健全法制就是一句空话。那么社会主义走起资本主义道路来就是无法可依了吗?回答当然是否定的,因为任何一种社会形态都应该是有序的,比如走私行为,在任何社会都是违法的,但中共作为“捕鸟人”,为了猎取更大更肥的鸟,它必须策略性的放任“黄雀”们,任它们捕食。所以就有了“步子再大一点,走得再快一点”这些口头上的法律,刻意造成一种无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来刺激经济发展。因为是口头法律,是一种人治的红头文件法律,它们就有时效限制,当“政策允许”时,你干什么,怎么干,已经干了什么都是合法的,都可以商量变通,“面对红灯绕着走”,当“政策不允许”时,所有的口头承诺一概作废,有关领导一概翻脸不认人,你干过什么和正在干什么,甚至没干过什么都是非法的。

比如偷税漏税逃税这三种违法行为,一字之差,情节就不相同,罪行轻重当然也不会相同,但用中共的法理一解释,即使是在追缴期限之内,说你是什么情节也都是成立的,罪行可大可小,免税可以办成偷税,漏税也可以办成逃税。今天,中国政府时下打击的偷税漏税逃税问题,其实是见怪不怪天经地义的,是先富之群的普遍现象,过去的十多年,如果按中国已经颁布的税法,就个人所得税这一项,不偷税漏税逃税就很难先富大富,很难成为暴发户,但中共官僚阶级为了自身利益,只有放纵偷税漏税逃税,才能自己先富起来,才能下一步猎到又大又肥的“黄雀”。说到底,中国社会从上到下的偷税漏税逃税现象,根本不是什么政策失误问题,而是一个策略问题,一定要等到本阶级都捞个钵满缸肥了,民怨鼎沸了,才会装模做样地打几只刘晓庆一类的老虎,用老百姓的话说,这叫“抓倒霉的”。因为人人都有偷税漏税逃税的历史,所以现在随便抓过一个经营者,随便抓过一个大款,肯定都能查出问题,正如最近杨斌案中,辽宁省长薄希来所声称的那样:我就不信你(杨斌)一点问题没有!所以,我们说中共的所谓社会主义“法制”其实就是一只狗皮袜子,是没反没正的。

事实上,改革开放以来,军界和沿海城市地方政府参与走私活动,本来是中央默许的,甚至是支持的,目的是使“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这“一部分人”就是中共官僚太子党和民营企业主们。象“大走私犯”赖昌星,在案发前就是国家安全局的红人,也是军界的红人,他的红楼就是政策,权力,利益的综合象征,在他当红时,他就是政策,就是法律,所以走私起来才畅通无阻,这个权力是谁给的?当然是地方政府,不然怎么会有一大批贪官?在赖案中,在“首犯”赖昌星缺席的法庭上,中共先急着“从重从快”枪毙了一批贪官,现在赖就是有一百张嘴,也难以说清自己的滔天大罪,因为涉案人员死了一大片,这些死人的口供谁还相信?所以说,赖昌星或者杨斌这类黄雀们,只是先富之群的前台运作者和牺牲品,而旱涝保收的却是中共官僚们这些“吃二馍”的猎鸟人。

杨斌一案,突显了中共贵族群体排异的本能,人们不妨做这样的假设:假设金正日请江泽民或李鹏的太子们任他的新义州特首,还会有被窝里抓人的奇耻大辱吗?绝对不会!不管杨斌是福布斯榜上的中国第几富,他毕竟不是中共的人,过去中共有句很流行的口号:“亲不亲,线上分”,已经道出了中共贵族阶级针插不进水泼不入的封建排异性,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在中共眼中,不要说小小的杨斌,就是金正日,也在“庶人”之列。在小金眼中,杨斌是个儿子,但在中共眼中,小金也是个儿子,作为儿子只能向老子要钱花,抢老子钱偷老子钱都是大逆不道的,在新义州建特区,等于是在中共的摇钱树下摇钱,怎么可以呢?

什么特首?什么红色资本家?杨斌不过是中共嫡外的,八杆子也打不着的三孙子。杨虽然入了荷兰藉,但他眼下是在中共的一亩三分地上发的财,中共一向是雁过拔毛的主儿,能轻意便宜一个外家子吗?所以,他的荷兰村还有荷兰盾,都是“党和人民”的财富,他一砖一瓦一个盾也休想拿走。中共专门拣在杨斌走马上任的当儿,给他一个胯下之辱,给他的干爹小金一个大耳刮子,其用意再明显不过:心不服中共者,目无中共者,榜样在此。

以中共流氓政党的一贯功利主义哲学,当政治利益需要时,资本家可以是红色的,也可以是紫色的,万紫千红,甚至可以加入中国共产党,一旦不需要了,就一脚踢开,全是黑色的。那些老资格的资本家们应该不会忘记:四十年代时中共对民族资产阶级是怎样承诺的,五十年代时又是怎样对他们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文革时又是怎样最后从肉体上消灭他们的。今天,希图中共那张血淋淋党票的红色资本家们,也不要忘记:中共内部有史以来就分嫡系和非嫡系,就如满清八旗一样,正旗和镶旗之间,等级绝对是森严的。

以中共流氓政党的一贯封建主义法统,卧榻之下是不容他人酣睡的。中国的“民族资本家”们,口袋里有了几个臭钱,就忘乎了所以,自以为给某个“工程”捐了款赞了助,就对社会有了“巨大贡献”,混上个“人大代表”,在地方政府中坐了一把交椅,交结了几个头面人物,就不把共产党放在眼里,不把政府放在眼里(实际上是没有一一贿赂到),搞什么大邱庄,荷兰村,在中共眼皮下闹独立王国,分庭抗礼,不经官方允许,召开什么记者招待会,岂不是无法无天?这不是谋反吗?

中共为一党之私搞政治斗争,历来都是打着冠冕堂皇的旗号,都是借了民意和法律来打击政敌,什么是政敌?凡是对它的专制政权有威胁的(哪怕是潜在威胁),凡是体制外的,血统亲缘关系之外的,凡是在意识形态上与它不一致的,不服它淫威的,不听它调谴的,不对它顶礼膜拜的阶层和社群个人,都是政治敌人,它一天也不能容忍。而且,今天中共高层内部的权势斗争,也都是以反腐败为名义进行的,我打掉你的帮派,你打掉我的爪牙,打掉的都是贪官,睁开眼一个没有,闭上眼到处都是,不过彼此心照不宣而已,大家都在以经济问题来掩饰政治斗争。什么是借民意和法律?民意是被利用的,被强奸的民意,法律是任中共修改的,漏洞百出的虚伪的法律。

即使“红色资本家”杨斌有不法不轨之事,即使小金是“邪恶轴心”国家的独夫民贼,但中共在这个特殊的时间,特殊的地点,做出的这种无视国际惯例,无视起码的外交规则,对不听话的“红色资本家”们杀一儆百,对不听话的“友好邻邦”撕破脸皮的特殊举动,纯属政治无赖,也是一种国际流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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