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希秋:呼吁中国最高法院紧急干预中国家庭教会死刑案

发表:2002-10-07 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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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华南家庭教会领袖死刑犯龚圣亮等17人上诉一案于9月22日作出终审判决.根据家属传真过来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2002]鄂刑一终字第199号>终审裁定书,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附带民事裁定程序违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荆刑初字第0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和(2002)荆刑初字第5-1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

二,发回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裁定书签发人:姚智明(审判长),郑博敏(审判员),吴学谊(代理审判员).书记员为郭川阳.

现羁押在荆门市第一看守所的龚圣亮牧师,原名龚大力,华南家庭教会领袖,1952年5月27日出生在湖北省枣阳市徐寨乡龚营村.他是第三代基督徒.于1973年结婚,妻子胡桂芳也是第三代基督徒。婚后有两个女儿,大女儿名叫龚晓燕,小女儿名叫龚华丽。两个女儿大学毕业都效法父亲做了职业传道人. 2001年8月8日,龚在湖北省荆门市被捕。同年12月25日被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利用邪教破坏国家法律设施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被判为死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与龚牧师同期被判决的还有另外16位华南教会领袖分别被判处死刑(两位),死缓 (两位),以及无期至两年不等.龚及其同工不服判决,分别委托北京天元,中孚等律师事务所向湖北省高级法院提出上诉.

据笔者了解,上述律师事务所直到9月30日才接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书.而在同一天,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电话通知辩护律师,重审日期定于己于10月9日并且不能更改.鉴于10月1 -7日是官定国庆假日,这意味着辩护律师仅有24小时为17位包括5位死刑犯在内的被告人辩护.更有甚者,重新审判之法院与原审法院相同-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据了解,辩护律师在向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律师协会请求干预,希望延期重审之后,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竟透过司法部施加压力,要求辩护律师必须10月9日出庭,否则后果自负.

人们不禁要问:这公,检,法之间到底在玩啥把戏呢?据悉,截止10月5日,辩护律师竟然仍未收到重审检察机关的起诉书!

笔者在此特被授权代表17位受害的基督徒领袖家属发出以下紧急呼吁:

一,呼吁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等紧急干预,将重审日期延期和改变重审法院;

二,呼吁国内外正义人士持续关注此案,使无辜教会领袖得以释放,使滥权者,对受害教会人士刑讯逼供者绳之以法.

(前北京市委党校讲师,中国家庭教会传道人):傅希秋 2002年10月7日于美国费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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