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许南奎,男,今年35岁,已婚,家住丰都县社坛镇。毕业于四川泸州警校,曾任丰都县崇兴派出所、社坛派出所、仁沙派出所长,案发时系包峦派出所所长。
据检察日报报道,8月30日21时30分左右,许南奎酒后驾驶警车途经社坛镇街时,看到女青年余某(16岁),便邀其上车同行。途中许两次对余某实施奸淫,许南奎惟恐罪行败露,从车上拿出水果刀向余某连刺30余刀逃离现场。余某被当地群众发现后送往医院。经法医检验,其损伤程度为重伤。
9月1日,许南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9月12日,重庆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向重庆市第三中级法院提起公诉。9月25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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