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厦门副市长被判死缓两年

发表:2002-08-0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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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远华走私案有关而被控受贿的前厦门市副市长赵克明已经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在今天(8月9日)作出这项判决的。

今年55岁的赵克明被控在1995年至1999年担任负责厦门城市建设的副市长期间,总共收受了452万元人民币(约54.45万美元)的贿款。

根据中国的惯例,被判处缓期执行死刑的囚犯往往会被改判无期徒刑。

赵克明是被称为中国有史以来最大走私案的远华走私案有关而被判重刑的另一位官员。

在此之前,中国公安部原副部长李纪周因在远华走私案中收受巨额贿赂,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另外还有14名高级官员在2000年11月举行的远华走私案首批审讯中被判处死刑,其中7人已被处决。

而远华走私案头号嫌疑人赖昌星则逃到加拿大,目前正在等待加拿大政府批准其难民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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