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人还一路升为县司法局长 终被判监3年

发表:2002-05-29 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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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十年前酿成2死3伤重大事故的黄亨祥终被判刑3年,而10年间黄一直没被追究刑事责任,且一路升任为县司法局局长;死者妻子10年间不断申诉,终见曙光。

  青年律师车祸丧生

  1991年6月29日,时任盐津县律师事务所主任的黄亨祥持实习驾驶证,驾驶汽车载彭安泉、韦正荣等5人,在途中翻下距公路150米高的乱石中,造成彭安泉、韦正荣两人死亡,乘车人邱吉琴、邱吉红、黄诚受伤,车辆报废的重大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大关县交警大队认定黄亨祥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让彭安泉之妻邓光琼困惑的是,事故发生后,大关县交警大队上报到大关县公安局追究黄亨祥交通肇事罪的材料被退回,不追究黄亨祥的刑事责任,还将大关县交警大队寄给盐津县律师事务所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加以隐瞒,使邓光琼欲告无据。

  邓光琼10年申诉讨公道

  邓光琼想不到的是,逍遥法外的黄亨祥于1992年升任盐津县司法局副局长、高级律师,后又升任为局长。而邓光琼被从科员降为临时工,直至1995年才恢复为科员。从1994年7月28日起,邓光琼开始了多次向省、地、县有关部门申诉的历程。1995年,广大群众自动捐款让邓光琼上北京去申诉告状。

  今年大关县人民检察院对黄亨祥交通肇事案提起了公诉,指控被告人黄亨祥的行为触犯了刑法有关规定,构成了交通肇事罪。

  2002年5月23日,大关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黄亨祥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由被告人黄亨祥赔偿彭安泉死亡补偿费、彭安泉之女邓春娜生活补助费,共计人民币170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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