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道说,庄如顺“与赖昌星称兄道弟,把庸俗的‘义气’带到党内”。庄如顺果真是“为朋友两肋插刀”吗?报道又说,“庄如顺为帮助赖昌星成功出逃自毁大好前程”。庄如顺的确是自毁前程,不过他的前程恐怕在他帮助赖昌星成功出逃之前就已“自毁”了。他受不了赖昌星“润物细无声”的腐蚀,早已“把自己与特大走私犯罪集团首犯紧紧绑在了一起”,他与匪同谋,执法犯法,曾经为121辆走私汽车非法办理《罚没证》,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他犯的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哪一项罪行都足以毁掉他在仕途上的前程,对此他心中有数。他知道,如果赖昌星逃不掉,他肯定完蛋;而赖昌星一旦逃脱,他或许还有一线希望。他帮助赖昌星成功出逃,固然是进一步“自毁”,但“自毁”的动机,恐怕还是自保。
浙江省最大的黑社会性质团伙主要成员、温岭市“第二组织部长”、特大经济案犯王秀方也曾出逃。当时,温岭市原副市长周建国、原公安局长杨卫中、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原指导员黄计富、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原副局长张立言、先后担任温岭市副市长的C处长和王超云等人,或为其通风报信,或为其出谋划策,或为其送钱找车,或为其“保驾护航”,使这条大鱼一度漏网,成为“一号部督逃犯”(3月13日《羊城晚报》)。人们不禁要问,王秀方的人缘真有那么好吗?这些因腐败犯罪而纠集在一起的人真的那么厚爱王秀方吗?恐怕未必。他们齐心合力帮助王秀方出逃,是因为这关系到他们的“共同利益”,而他们的“共同目标”是阻挠案件的查处,归根到底是为了自保。
赖昌星成功出逃了,但并没有“成功”挡住厦门特大走私案案情大白于天下,庄如顺也没有逃脱为该案殉葬的命运。王秀方最终没有逃脱,涉案贪官也都受到了应有的惩处。但有些案件却由于案犯的成功出逃而成了悬案。如涉嫌贪污和挪用公款等项犯罪的“警察世家”家长、阜新市前公安局长毛景祥的“神秘失踪”,涉嫌诈骗、涉案金额20亿元的深圳市泰明国贸公司老板彭海怀的成功出逃,都“成功”地阻止了这些案件的进一步查处,使这些案件成为悬案。不难想象,假如他们不是“神秘失踪”或成功出逃,对案件的查处肯定会有截然不同的结果。
共同犯罪,特别是重大经济犯罪,案犯之间盘根错节,每个案犯的存在都以其他案犯为条件。借用“拔出萝卜带出泥”的说法,他们互为萝卜,又互为泥土。在这种情况下,“拔出萝卜带出泥”就不可避免。作为“萝卜”,自身难保,当然也保护不了“泥土”。作为“泥土”,决不会心甘情愿地被“萝卜”带出来。因此,当执法人员“拔萝卜”时,“泥土”们会不惜一切代价予以保护,名为保护“萝卜”,实为保护自己。这就是泥土对萝卜的眷恋。
新闻来源: 中国青年报(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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