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及蘋果日報三公司案不設陪審團 評論憂成國安法案新常態(圖)

發表:2022-08-20 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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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2日,香港出版大亨黎智英被戴鐐銬送上警車。(圖片來源: Getty Images)
2020年12月12日,香港出版大亨黎智英被戴鐐銬送上警車。(圖片來源: Getty Images)

【看中國2022年8月20日訊】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以及3間與《蘋果日報》相關的公司,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案,將於下週一舉行案件管理聆訊,由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處理。根據國安法第46條,案件若由三名法官審理,意味著將不會由一名法官會同陪審團審訊。外界評論指憂心不設陪審團或將成為國安法案件的新常態。

各大港媒報導,黎智英及《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被控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及複製煽動刊物的案件,將在下週一(8月22日)進行案件管理聆訊,由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審理。

港區國安法》第四十六條指明,對高等法院原訟法庭進行的《國安法》案件,律政司司長可基於保護國家秘密、案件具有涉外因素或者保障陪審員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等理由發出證書,指示相關訴訟毋須設有陪審團審理,改由三名法官組成審判庭,由法官取代陪審團成為事實裁斷者。故黎智英案由以上三名法官審理,意味將不會按常由一名法官會同陪審團審訊。

國安法第一案的「唐英傑案」也是首開不設陪審團審理第一案。他因駕駛插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的電自行車,與3名警員相撞後,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和「恐怖活動」兩罪罪成,共判處9年監禁。唐不服,經司法覆核後被駁回,維持由三位法官審理,不設陪審團。

另據港媒報導,香港47名民主派人士因參與2020年「35+初選」被控《港區國安法》下的「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報導指,香港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日前向部分被告發信,表示根據國安法46條賦予的權力,案件無須在設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理由是案件具有「涉及外國因素」。

法廣電臺引用時事評論員蕭若兀的評論表示,接連有國安法案件不設陪審團,(今後)每宗這類案件均不會設陪審團,因為律政司不相信陪審團。但是他舉「上水擲磚案」這首宗由陪审团审理的暴动案的例子說,陪审员则是在刑事案件裁决中代表社会良心的独立个体,其裁决体现予普通法中诉诸整个社会良知的原则。

責任編輯:禾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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