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警公佈曾志健等四人被捕 逾一年沒出門 滿頭長髮身形瘦削(圖)


圖為2019年10月1日,年僅18歲的曾志健在反送中示威中被警察以實彈近距離射中左胸。(圖片來源:直播截圖)
圖為2019年10月1日,年僅18歲的曾志健在反送中示威中被警察以實彈近距離射中左胸。(圖片來源:直播截圖)

【看中國2022年7月14日訊】(看中國記者李懷橘綜合報導)2019年反送中示威中,被警察以實彈近距離射中左胸的少年曾志健健仔),早前被當局指控觸犯暴動罪和襲警罪,惟健仔未有在2020年12月出庭應訊,其後他發布消息指不想面對不公平審訊,決定流亡。14日,警方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表示,13日在西貢拘捕包括曾志健在內的4名青年,年齡介乎16至24歲的;4名青年逾一年沒有出門,滿頭長髮、身形瘦削。

現年21歲的曾志健,2019年10月1日在荃灣街頭參加國殤日示威時被警察開槍擊中左胸,子彈射穿肺部距離心臟僅3公分,一度命危。他之後被控觸犯「暴動罪」及「襲警罪」。案件於2020年12月再訊時,控方指曾志健同年10月後便未有到警署報到,辯方律師亦未能與他聯絡。於是法庭頒布拘捕令,下令將其通緝歸案。

當時曾志健透過海外組織表示,不想被「不公義司法制度」加諸罪名,決定展開在地「流亡」生涯,再找時機離開香港重新生活。他說,香港司法制度不公,拒絕再「自投羅網」,形容現時的處境猶如走進另一監牢,同樣失去自由,但他已準備好未來十年八載要用這個方式生活,至少享有「精神上的自由」,撇開被不公義的政權加上帶罪的烙印。

7月13日凌晨4時許,警方在西貢大網仔路北潭涌巴士總站拘捕了曾志健在內的4名青年,其他3人分別是馮清華(23歲)、王愷銘(21歲)及一名黃姓少年(16歲)。

據《獨立媒體》報導,警方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14日下午見記者,指有組織透過游說在反送中運動中的被捕人士潛逃,藉此操控他們行蹤,安排環境惡劣的地點匿藏,再強迫他們拍片網上眾籌。

李桂華批評該組織食「人血饅頭」,但沒有公開組織名稱,稱暫時鎖定接近十個目標人物,有人充當跑腿,安排更換匿藏地點,以及向4人提供食物;部分人士仍然在港,警方會通緝相關人士。李桂華指,警方已經以「協助罪犯罪」拘捕一名34歲貨倉員。

對於曾志健和其他3青年的被捕,李桂華表示,案件由新界南重案組主導行動,4人於13日在西貢北潭被捕,他們分別在2019年反送中運動期間被控暴動罪或非法集結罪,不過4人在2020年12月至2021年2月期間,先後缺席審訊,疑棄保潛逃。

李桂華否認一早知悉4名青年的處境而不阻止,稱13日經過調查後才得悉事件。他表示有組織安排他們窩藏在最少三個地點,其中一個在荃灣工廈內,沒有窗戶,環境惡劣,4名青年逾一年沒有外出,間中有人向他們派送食物;轉移匿藏地點時為避開警方耳目,組織將他們全部放入紙箱內,當成貨物運送往新地點,期間不會告知他們轉送地點。

李桂華又指,組織不斷向4名青年苛索偷渡費,4名青年合共支付40多萬港元,但一直未兌現安排離港的承諾。李桂華稱部分組織成員已前往外國,並在海外繼續運作組織,其中方法是以眾籌拍片,他警告市民如果捐款可能違反「協助罪犯罪」。

李桂華稱組織自2022年初,不再替青年匿藏地點交租,亦無再安排食物。包括曾志健在內的4名青年,要靠存款購買食物渡日,直至昨日被捕。

2020年10月初,曾志健上庭時曾表示有意認罪,但在10月底時改變主意。他透露,原因是他曾與鍾翰林等人前往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尋求庇護失敗,鍾更當場被捕;曾志健擔心會被國安處羅織罪名,扣上分裂國家、勾結外國勢力等控罪,連同本身的暴動及兩項襲警罪,刑期了無止境,「覺得真是無路可退」,因此決定走上逃亡之路。



責任編輯:李松兒 来源:看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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