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議遊行、投白票皆犯法 再有港人因言入罪(圖)


2020年6月30日夜晚《香港國安法》生效,翌日七一,大批市民自發在銅鑼灣一帶集會反對國安法。(攝影:龐大衛/看中國)
2020年6月30日夜晚《香港國安法》生效,翌日七一,大批市民自發在銅鑼灣一帶集會反對國安法。(攝影:龐大衛/看中國)

【看中國2022年7月13日訊】(看中國記者李懷橘綜合報導)早前有時評人直言,《香港國安法》並非維護所謂的國家安全,而是為維護中共政權的安全,繼而打壓一切反對聲音,直接破壞的是言論自由、遊行集會自由。近日,又有港人因言入罪。

7月12日,前東區區議員陳榮泰被裁定控煽惑他人參與、組織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罪成,判處15個月監禁。2020年6月30日夜晚《香港國安法》生效,翌日七一,大批市民自發在銅鑼灣一帶集會反對國安法。

據《獨媒》報導,8名民主派人士先後被控煽惑他人參與、組織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唯一不認罪的前東區區議員陳榮泰於12日被裁定罪成。

辯方求情時指陳榮泰在案中角色輕微,七一當日沒有出席遊行,亦沒有如同案其他被告般,在社交媒體貼文「叫人出街」,望法官考慮輕判。不過裁判官鄭念慈在判刑時指,雖然被告陳榮泰沒有明言煽惑他人,但陳榮泰當時以區議員身份發言,內容涉遊行細節,屬於「推波助瀾」。

鄭又指,七一集會雖無嚴重事件發生,惟仍影響銅鑼灣及灣仔一帶交通,案情嚴重,加上被告不認罪,沒有悔意,故以18個月作量刑起點,考慮被告初犯及同意大部分控方案情節省法庭時間,下調刑期至15個月監禁。

同案另有七名被告,分別是,前民陣召集人陳皓桓、前東區區議員曾健成及徐子見、報稱無業的胡志偉、前東區區議員陳榮泰、無業的朱凱廸、自僱人士梁國雄、社民連成員鄧世禮。七人已於去年分別承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組織及舉行、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7人分別被判監6至12個月。

此外,7月12日,中大學生會前會長區倬僖在元朗寓所被廉署人員拘捕。區被指涉嫌在2021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期間,在社交媒體上轉發倡議選民投白票及不投票的帖文,被控違反《選舉條例》。

廉署回覆查詢時證實12日拘捕一人,涉嫌觸犯上述罪行,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7A條,該人已獲准保釋候查。

早前有評論感嘆,投白票及不投票是選民的權利,如今也觸犯法例。香港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高級講師蔡子強也曾質疑,選舉期間有候選人呼籲選民投票給自己,或朋友間談及去不去投票,同樣可以「影響」選舉結果,政府有何理由把「投白票」行為單獨區分、規管?他憂慮有關規管會影響市民的言論自由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則形容,香港已漸偏向大陸人治化的法律制度,政權要抓就抓,《港區國安法》實施後,政權將條文演繹得越來越闊,已經再難以用熟悉的普通法及《基本法》看待問題,簡而言之,就是「政權說是法律就是法律。」



責任編輯:李松兒 来源:看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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