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子杰遇襲案售貨員囚46個月 法官:針對政治人物是重判因素(圖)

發表:2020-09-22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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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陣召集人岑子杰去年8月與友人在佐敦用膳時遇襲,法庭審理時曝光有人以200萬元「買兇」要打斷他的腿。(圖片來源:Wpcpey/Wikipedia/CC BY 4.0 )
民陣召集人岑子杰去年8月與友人在佐敦用膳時遇襲,法庭審理時曝光有人以200萬元「買兇」要打斷他的腿。(圖片來源:Wpcpey/Wikipedia/CC BY 4.0 )

【看中國2020年9月22日訊】去年反送中運動期間發起多場大遊行的民陣召集人岑子杰,去年8月與友人在佐敦用膳時遭兩名南亞裔蒙面人持棒球棍及牛肉刀襲擊,友人用手擋棍受傷。兩名負責接應兇徒的30歲售貨員及16歲少年被判串謀蓄意傷人等罪成,法官形容襲擊事件邪惡,其中售貨員招攬未成年人士犯案,令人髮指,且以政治人物為目標,屬加刑因素,因此重判他入獄46個月,少年則入住教導所。警方回應案件時則透露施襲者仍然在逃。

《蘋果日報》報導,兩名被告分別是16歲何姓少年及30歲售貨員羅建華。羅建華承認串謀蓄意傷人、未獲授權而取用車輛及沒第三者保險而駕駛車輛三罪。何承認無牌駕駛、擅取車輛及沒第三者保險三罪,但否認串謀蓄意傷人及擅取車輛罪,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

法官:為金錢犯案罪責與主謀相同

區域法院法官陳仲衡9月21日判刑時指,今次襲擊事件邪惡及嚴重,施襲者用牛肉刀及棒球棍犯案,若非岑子杰友人勇敢擋格,岑有機會受嚴重傷勢。同時,兩名被告與同夥使用假車牌、口罩及武器犯案,反映經過精心策劃。而雖然兩被告可能不熱衷政治,只是為了金錢而犯案,但《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被斬一案已表明,其罪責與主謀相同。

辯方早前求情時指,16歲首被告案發時只有15歲,因貪玩、缺乏父母教導及沒有意識到案件嚴重性而犯案。陳官指感化官及辯方均建議法庭判首被告入勞教中心,但念及其年紀及受年長者唆擺而犯案,相信他較適合接受更新而非處分,遂最終判他進入教導所。

至於30歲次被告羅建華,法官指他的罪責遠超首被告,因他明顯是案中的領袖,身為成年人卻利用未成年的少年犯案,要求他無牌駕駛涉案車輛。同時,案件經過精心策劃,包括故意使用失車、事先跟蹤岑子杰,並持有武器犯案。念及岑沒有受傷,遂以4年為判刑起點。

但法官同時考慮到,案發時社會正經歷嚴重撕裂,被告及同夥卻針對活躍的政治人物犯案,將意識形態分歧訴諸暴力,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以免他人倣效,遂加刑一年。同時,他招攬未成年人作出如此令人髮指及邪惡的行為,遂再加刑9個月。計及認罪扣減後,最終判他入獄46個月。

有人出價200萬「打跛阿杰的腳」

案情指,去年8月29日,岑子杰在佐敦與朋友用膳期間,遭兩名蒙面男子持棒球棍及牛肉刀闖入餐廳襲擊,岑的友人用手擋架時受傷。其後警方於去年9月8日拘捕次被告羅建華,他在警誡下承認,8月中旬一名叫「Boy」的印度漢聘請他在一宗襲擊「阿杰」的案件中充當司機。「Boy」向他展示「阿杰」照片,並知悉「打阿杰的原因是屯門有香港人要打跛阿杰的腳,酬勞有二百萬」。他應「Boy」要求找他人幫手,最終找了何姓少年。

事發當日,羅應「Boy」指示接載少年、「Boy」及「Boy」的友人到佐敦,少年在裕華百貨下車,襲擊後由他負責駕駛私家車接載兩名施襲者回屯門;羅則在德興街一帶徘徊,其後乘計程車返回屯門會合其他人,他共收5,000元報酬。警方向羅展示佐敦現場一帶的閉路電視片段,羅證實從私家車下車的其中一人正是他。

本案被判刑的二人並非直接襲擊岑子杰與友人的施襲者。《立場新聞》報導警方回應判決時透露,施襲者仍然在逃,但由於調查進行中,警方不方便披露調查細節。

責任編輯:李家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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