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串謀襲擊岑子杰罪成 法官指精心策劃絕非小懲大誡(圖)


民陣召集人岑子杰去年8月與友人午膳期間遭兇徒持棒球棍及牛肉刀闖入餐廳施襲。(圖片來源:Wpcpey/Wikipedia/CC BY 4.0)
民陣召集人岑子杰去年8月與友人午膳期間遭兇徒持棒球棍及牛肉刀闖入餐廳施襲。(圖片來源:Wpcpey/Wikipedia/CC BY 4.0)

【看中國2020年9月1日訊】反送中運動發起百萬人遊行的香港民陣召集人岑子杰,去年8月與友人午膳期間遭兇徒持棒球棍及牛肉刀闖入餐廳施襲,涉案的其中一名16歲少年31日被判串謀蓄意嚴重傷人及擅取車輛罪成。法官指案件精心策劃程度令人咋舌,遠超「小懲大誡」水平,而是要讓岑嚴重受傷,押後至本月16日判刑。

案發於去年8月29日佐敦一家餐廳,綜合《立場新聞》及《蘋果日報》報導,今次審訊的兩名被告分別為案發時年僅15歲的何姓少年,以及29歲售貨員羅建華。兩人各被控一項串謀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傷害罪、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罪、及駕駛未獲授權而取用的運輸工具罪;少年另被控無牌駕駛罪。羅建華開審前已承認其全部三項控罪。何則否認串謀蓄意傷人及擅取車輛兩罪,僅承認無牌駕駛及沒第三者保險兩罪。案中另有兩名負責實際施襲的不知名兇徒。

法官陳仲衡8月31日裁決時指,岑子杰作供態度小心、公平,不會胡亂猜度;岑及其友人羅國偉的證供與餐廳閉路電視片段相符,認為兩人證供可信可靠,並無誇大,接納兩人的證供。

陳官指,何姓少年當日駕駛私家車由屯門駛至佐敦,從羅建華手上收取3,000元,接著下車跟蹤岑子杰到餐廳。其後他以語音訊息通知「華哥」羅岑子杰已進入餐廳,「依家呢個位靚呀」。其後,兩名分別持棒球棍及長60厘米牛肉刀的不明施襲者離開該私家車,繼而闖入餐廳犯案。

施襲者非「小懲大誡」欲嚴重傷害岑

兩名施襲者犯案後折返車輛,再由何少年駕車回屯門老虎坑。何並與施襲者合作更換私家車車牌。至於何向警方供稱羅建華向他展示「乜乜傑」的照片,陳官認為「乜乜傑」就是岑子杰,認為當時何已忘記被跟蹤者的全名。陳官指,案發當日唯一合理的推論,是何、羅及兩名施襲者之間有協議施襲,目標人物是岑子杰,而非岑的友人。

陳官指,猶幸當日在餐廳內,岑子杰的友人挺身而出,擋住不讓施襲者靠近岑,即使被棒球棍打中三下仍絲毫沒退縮,才成功阻撓兩名施襲者向岑施襲。陳官認為兩名施襲者的行徑明顯不止是為了恫嚇岑,若成功接近岑,肯定會用牛肉刀及棒球棍襲擊他,使其身體嚴重受傷。他相信襲擊協議的內容並非「小懲大誡」、「點到即止」。

策劃者心思細密程度令人咋舌

陳官續指,襲擊岑的計劃是經過精心策劃及安排,包括跟蹤岑、安排交通工具接載施襲者往返,又使用頭套、失車以掩飾犯案者身份,策劃襲擊者心思細密程度實在令人咋舌。法官相信施襲者不可能將接應的重要任務交予不知情的人,因此裁定少年是知情地參與了襲擊岑子杰協議,串謀蓄意嚴重傷人及擅取車輛兩罪罪成。

至於辯方求情稱何因無知和一時貪玩而遭成人利用,不知所犯案件嚴重性。陳官表示,何犯案時雖然只有15歲,但回答警員提問時夾雜粗言穢語,行為不像普通少年;他雖非事件始作俑者,但願為金錢犯嚴重案件,且無牌駕駛一段長路程。陳官表明,即使被告年輕,但因案情嚴重,不會考慮判處感化令,決定先索閱教導所及勞教中心報告,將案押後至9月16日判刑。

另一被告稱有人付200萬要岑斷腿

至於案中另一被告羅建華,此前已承認三項罪名。案情指,他承認去年8月中受聘於一名英文名為「Boy」的印度男子,於襲擊事件中擔任車手。「Boy」並向他提供岑子杰的照片及5,000元報酬。但羅供稱自己並無襲擊任何人,又稱以他所知「屯門有香港人要打跛阿杰隻腳,酬勞有200萬」。「Boy」又著他找其他人協助,他遂找何姓少年協助。



責任編輯:李家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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