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職3天懷孕 產假結束再提辭職(圖)

作者:黎小葵 發表:2017-09-11 03:58
手機版 简体 打賞 1個留言 列印 特大

就職3天懷孕產假結束再提辭職
中國一名女員工就職3天後宣布懷孕,產假結束後再宣布辭職。(圖片来源:Getty Images)

【看中國2017年9月11日讯】(看中國記者黎小葵綜合報導)「員工入職3天就宣布懷孕,孕期幾乎沒正常工作,產假結束後,就遞了辭職信。」浙江一家公司負責人無奈地說,女員工「隱孕」入職讓他頭痛。

9月6日,浙江一家公司負責人張先生表示,從廣東來寧波求職的孫小姐,在公司面試時強調自己沒結婚、短期也不打算結婚,公司綜合考量後,決定僱用孫小姐,並與其簽訂勞動合同。

但孫小姐進公司3天後,告訴主管她懷孕了,需要保胎休息。依照公司製度規定,孫小姐在產假期間,公司需要照常發薪水,幫她繳納保險。

但是沒想到的是,孫小姐在產假結束後,打電話給公司說自己辭職不做了。

張先生無奈地說,因為公司女員工多,所以對女員工也是照顧有加,只是像孫小姐這樣「隱孕」員工,對公司內部幾乎毫無貢獻,公司反而在1年裡發薪水、繳保險給她,令公司感到很受傷。

事實上,類似案件並非罕見。稍早,入職某公司任行政專員的李女士,因在試用期2個月期間,發現自己懷孕,於是上報主管,結果試用期滿前幾天,公司便書面通知其解除勞動合同。

李女士認為公司解除合同,實為不想留用懷孕女職工,餘數提出要求繼續履行原勞動合同等多項仲裁請求。而公司方面則說,李某出現工作失誤,屬不能勝任工作;且李某入職時對公司隱瞞已孕事實,合同應認定無效,公司解除符合規定。

那麼,對於員工隱孕入職,公司是否可以解除合約?寧波北崙區司法局表示,員工隱孕行為並不構成詐欺,也不會影響與公司在簽訂勞動合約的內容,因此公司並不能以隱孕為由,解除與員工的合約。

但工會人員也提醒,懷孕、產期、哺乳期不應該是女員工的護身符,女員工若權益濫用,公司仍有權力解除與勞工的合約。



来源:看中國

短网址: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本站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誠徵榮譽會員】溪流能夠匯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愛。我們向全球華人誠意徵集萬名榮譽會員:每位榮譽會員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訂閱費用,成為《看中國》網站的榮譽會員,就可以助力我們突破審查與封鎖,向至少10000位中國大陸同胞奉上獨立真實的關鍵資訊, 在危難時刻向他們發出預警,救他們於大瘟疫與其它社會危難之中。
榮譽會員

看完這篇文章您覺得

評論



加入看中國會員
捐助

看中國版權所有 Copyright © 2001 - Kanzhongg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lank
x
我們和我們的合作夥伴在我們的網站上使用Cookie等技術來個性化內容和廣告並分析我們的流量。點擊下方同意在網路上使用此技術。您要使用我們網站服務就需要接受此條款。 詳細隱私條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