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革惡事

發表:2016-08-05 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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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友老張,山西陽高人。1960年因飢餓其父攜家眷逃荒至新疆,至今仍在伊犁定居。以下文革惡事是他文革時期在新疆的所見所聞:

1、文革時,新疆焉耆縣回族婦女馬玉芳,因家境貧寒,無錢買衛生紙。一天例假來,為擦經血,隨手扯了一張舊報紙,用完扔於床下,後被人發現,指控其污染毛主席像,系十惡不赦的反革命行為,判處死刑槍決。

2、忻元華,浙江人,系新疆鐵路局技工。文革期間,他向毛上書稱:毛主席是中國人民的大救星,世界人民的偉大領袖。沒有毛主席,就沒有他忻元華。但他認為毛入城後深居簡出,不瞭解群眾疾苦,建議毛常下鄉走走。被認定為反毛、誹謗毛,判處死刑槍決。臨刑時高呼:毛主席萬歲!悲慘而死。

3、文革中,「紅都女皇」江青,狐假虎威,竊取中央文革小組大權,權傾朝野,一人之下、萬人之上。出入各種場合,作威作福。新疆南疆某團農場職工趙某,私下與女職工閑談:「江青一天要換幾次衣服」。被人舉報後,認定為「散步謠言,惡毒攻擊文化革命旗手」,判刑五年。

4、1967年1月28日,南疆李亞長在向毛主席表忠心會上,豪言驚人:「我誓死保衛毛主席。毛主席活,我活;毛主席死,我死。誓死保衛毛主席的鐵打江山」。就因這句「毛主席死,我死」,被認定為反革命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

5、1955年,天津侯姓店員在河北樹林解救一自殺女大學生,該女以身相許,兩人私奔入疆後生雙胞胎男。文革時,侯將食堂的剩飯剩菜帶回家,被人舉報獲刑三年。該女自殺前,剪一撮頭髮隨信寄給法院,字字血、聲聲淚,以示訣別。不到一歲的雙胞胎被人發現時,餓得爬在女屍上吮吸奶頭。

6、趙承恩,系新疆阿勒泰地區某單位職工,平時不拘小節。文革中,他將自己的名字寫在毛主席像旁邊,被人告發。認定為趙某懷有政治野心,「企圖與毛主席平起平坐,想當領袖」,屬現行反革命行為,被判刑20年。

7、新疆呼圖壁縣,丁姓社員家被搜出一銀元寶,造反派逼交更多,丁交不出,被逼剖腹自殺。後丁家一匹馬死了,被軍管會又以「反革命殺馬罪」,判處丁妻潘某徒刑15年。關押期間潘某被活活打死,法院製作一亡命牌,上書潘某姓名,插在刑場,對著牌子開槍執行。

8、1970年5月的一天,新疆七一紡織廠於姓女職工,與鄰居吵架,罵了一下午,猶覺不解恨。次日晨,鄰居上班後,她又將尿液潑向鄰居窗戶,尿散灑落在鄰居家的毛主席瓷像上,被鄰居舉報後逮捕。該女旋即被烏市公安局判處死刑,幸複查改正,免死。

責任編輯:唐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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