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民想訪問某個網址、網頁,卻總是被指向一個叫404的域名。有人管嗎?(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5年11月24日訊】11日,媒體紛紛報導: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判決了中國大陸首起流量劫持刑案,兩名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以及退繳在案的違法所得予以沒收。
今年5月25日,重慶晚報和新華網等媒體,報導過重慶警方破獲一起特大DNS流量劫持案,新聞標題如是:《重慶運營商職工牟利百萬被捕,全球首例流量劫持入罪案》。
「流量劫持」不是指偷走手機流量。所謂「流量劫持」,指的是「利用各種惡意軟體修改瀏覽器、鎖定主頁或不停彈出新窗口,強制訪問某些網站手段,給網民添堵、為自己牟利」。通俗地說,如果你原本想訪問某個網站,但由於有人偷偷做了手腳,讓你打開的是另一個沒想去的網站,「流量劫持」就發生了。
問題有多嚴重?中國網際網路絡信息中心的報告顯示,2014年有46.3%的中國網民遭遇過網路安全問題,而流量劫持是最常見的表現形式。
「流量劫持」,定義並非法定,「流量劫持罪」這一罪名至今也並不存在。浦東法院在審理後認為,被告人付某、黃某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的數據進行修改,後果特別嚴重,「構成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不叫「流量劫持罪」。
不過,儘管沒有這個罪名,但只要認定存在「流量劫持」這一事實,就可以歸為「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而「首判定罪」的價值,就具體表現在對今後網際網路執法的示範作用上。
長期以來,官方對「色情」、「謠言」尤其是涉及思想意識方面的信息,整肅起來雷厲風行,而對「流氓軟體」、「流量挾持」等被網民痛恨的現象,則監管不力。網民們一直都借多種辦法,和流氓軟體、網路流氓進行著持久的「反劫持戰爭」。
發生在2006年9月的大規模集體維權行動,如今看來,讓人有恍若隔世之感。那時,一群由全國各地「流氓軟體受害者」所組成的網友聯盟,向北京海淀區法院提起了針對眾多廠商的訴訟請求,「根據網友舉報和投訴,涉嫌使用、傳播‘流氓軟體’的公司達130多家」。
圍繞流量的爭奪,網際網路領域已經爆發3Q大戰、3B大戰等多場交鋒,同時也引發多起「不正當競爭案件」。而今後,「流量挾持」這種不正當競爭,極可能不當民事案子辦理了,各家網際網路巨頭犯罪風險夠大,小心點沒錯。
在網際網路維權方面,網民和商業網站,遠遠領先於司法與行政。官網從未在意過流量劫持這種小事,政府網站被黑成招嫖賣貨網,都不曾見過哪家官網拍案驚奇。對「流量挾持」的探索和定義,商業研究也遠遠超前於法學研究,如《阿里媽媽推廣者規範》,最早對業內的「流量劫持」做出了嚴格界定。
肯定流量劫持入罪是一種進步,同時也應指出,其實踐並非完全貫徹公平正義精神的過程。重慶、上海的兩個經典案例,當事人出奇地「幸運」——江洋大盜全都沒事,偏偏幾個「小毛賊」,不偏不倚撞在了「首起」的槍口上。
流量劫持的巨頭,比如電信經營商、網際網路大企業,若被揪住,最壞結果不過罰款了事。憑良心講話,如果法理和標準面前一律平等,許多流量大盜被槍斃也沒什麼冤屈可言。
我們的司法部門早就安下了流量劫持入刑的心,也早就謀劃好了先對草民個人開刀的步驟。無論出於哪種考量、何等秉性,司法部門放大抓小「捏軟柿子」,終歸是擺在全國公眾面前的事實。
民告網,民告民,都可能走的通,某些給網民添堵的人,風險確實大了不少。可是,官方給網民添堵,民因此而告官就行不通了,因為政治和司法還沒走到那一步。
乾脆點明算了。有一種比「流量劫持」更惡劣的劫持(叫「流量屏蔽」也可以):網民想訪問某個網址、網頁,卻總是被指向一個叫404的域名。有人管嗎?有沒有法啊?
責任編輯:吳智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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