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反右是1957年的事情,此後全國基本上終止了這個運動。但是,事有例外,在13年後,1970年在全國「反擊右傾翻案風」的「一打三反」中,四川成都市當局,為了緊跟領袖趕上形勢,迎合上級的需要,出爾反爾、背信棄義,將原先自己已經認定不是右派,而是「受害的革命群眾」拋出來,變成了「成都右派翻案集團」的反革命分子,把他們作為替罪羊,實行無產階級專政,從嚴懲處,在全市遊街示眾,佈告貼滿全城,廣播、電視、報紙全程報導,鬧得沸沸揚揚。成都當局將這樣一場背信棄義、是非顛倒、血跡斑斑的惡作鬧劇,變成了文化大革命的「偉大勝利」,上報中央,請功領賞。
這幾個在劃定成右派之前,都是年紀較輕,「出身」很好的青年學生,剛「解放」就參加革命,成為公安政治系統的基層幹部,半數是黨、團員。
其中的彭慕陶,1951年參加革大,入團後調公安大隊政治處工作,1954年轉至四川省合營前進鐵工廠,1955年調到成都市輕工局秘書室工作,團總支委員。57年整風運動中,響應黨組織幫助黨整風的號召,彭根據局裡實際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向黨組織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意見」,當時就得到主持整風工作的局長和全局團員的贊同、支持。後來在反右派中,所在單位組織領導,歪曲事實、斷章取義,上綱上線,將彭打成右派份子。
李全榮是成都市公安局政治處的一般工作幹部黨員,整風中就本單位工作提了批評意見,結果也被劃為右派份子。
李秉傑原是成都市斌升街 派出所內勤幹事,患有風濕關節炎,整風前有天晚上同另一人值班,沒事就在辦公室一張地圖前感嘆說:「我這個病如果到東北治療太冷,到南邊去治又太熱,臺灣氣候是冷熱合適,但又沒有解放」。反右中那位就揭發他:「在值班時都在察看地圖妄想逃奔臺灣投敵叛國」,他父親只是在舊社會當過機械技工,就把他的出生改為地主,劃為右派,開除回家。
王雪琪原是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書記員,在整風會上,從未正式發過言,只是在一次整風會議上,有人說:「我們法院從院長到廚房炊事員都是共產黨員領導」,她在會上就「哦」了一聲,後來發言人就說她支持儲安平的黨天下,她被以「贊同右派」的觀點,劃為右派,開除回家。
還有成都市郊區政府的江仕森,他也是一般工作人員,平常說話有些尖酸刻薄,整風前就愛開玩笑,戲謔人,他說×區長的通訊員,在區長面前就像川戲「迎賢店」中的丑角一樣,彎背哈腰、唯唯諾諾一副奴才像,反右中說他誣蔑黨的積極份子就是反黨,被打成右派。
就是這樣幾個人,依理說,組織已作了處理,本人又無有新的過錯,根本沒有理由無數次的批鬥毆打迫害,這是起碼的法律準則。但是從文化大革命一開始,就拿他們這些人開刀,紅衛兵抄家,天天打罵,吐口水,抓頭髮,家中父母,子兒,弟妹,均遭辱罵,任意欺侮,家無寧日,受苦不迭,生不如死。
1962年,彭慕陶在四川省「大躍進」後大飢荒的重災區,雅安專區滎經縣農場勞動,後來縣上借大災害之機,以精簡壓縮之名取消最低工資,將他壓縮回家。成都是彭慕陶祖宗三代土生土長的地方,卻因「右派」之名上不了戶口,堂堂正正的一個執有「選舉權」的公民,二年多卻變成了黑人黑戶。
黑人黑戶也不要緊,反正他是被侮辱與被損害者,問題的關鍵是上不了戶口就領不到維持生命的糧食,臨時工也無法找,二三十歲的當家漢子卻要靠年近六十的老母親和幾歲的孩子省下口糧來養活自己,但又別無他法,既不敢去偷,也不敢去搶,聽到孩子叫肚子餓就更是心如刀絞!
直到1964年鄰居中有一個右派從勞改隊受傷喪失勞動力,送回家裡,在公安廳批准下,上了戶口,彭慕陶才又去找廳裡申訴才獲得批准。上了戶口才能去找工作,彭慕陶找到原教他美術的李老師,瞭解他的技能和水平,給他介紹到電影院去畫海報,到了影院試用後可以,叫他填表,他考慮到如果不說明我的右派問題,怕對不起老師,又欺騙了組織,他只有如實填寫,結果政審就過不了關,不予錄取。最後只有去賣苦力,做臨時工,維持生活。
文革開始,親友和關心彭慕陶的人都一再關照他說:「這又是一個大的政治運動開始了,千萬要注意,記住歷史經驗教訓,不要介入。」彭慕陶聽親人的規勸,做完工,中午喫茶休息,都單獨把茶端到角落裡,不同任何人擺談,回來路上,都不去看大字報,直來直去,免找麻煩。可是不久,事與願違,製造矛盾者「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彭慕陶愛人單位的造反派、紅衛兵來了,說彭慕陶是右派,強行把他的戶口下了,不准住單位宿舍,不准去打工,趕出家門。親友們不敢接納,住旅館又無證明,通宵達旦,流落街頭,實在是生不如死。
面對這個殘酷的事實,他們同管區的幾個右派,共同商量去北京瞭解一下黨中央的政策,究竟要把他們這些人如何處置,有沒有出路。他們幾人就於1966年12月去了北京,找到中央文革西南組群眾接待處,將各自劃右的情況,如實向接待領導匯報了,他聽了他們匯報後說:「毛澤東黨中央當時反右派,主要指向那些心懷不滿,與共產黨較量的資產階級的大知識份子,像你們這些人都是黨的基本群眾,根本不應該劃為右派份子,這也就是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不聽毛澤東的話,不按毛澤東的指示辦事造成的,現在你們就應該依靠當地的革命造反派起來揭發他們執行資產階級反動路線的罪行」。
隨即給他們開了給省革籌和當地革命組織的介紹信,併發了車票回到了成都,他們把中央文革接待站開的介紹信,轉給省革籌和成都工人造反兵團,八二六、紅成等革命組織,在革命組織的支持下,彭慕陶們被看作是受資產階級反動路線迫害的革命群眾,兵團還給他們提供了辦公房(文化宮)、筆墨紙張等。
他們在當地革命組織的支持下,寫了資產階級反動路線的執行者,違背毛澤東指示,在1957年反右派運動中,轉移鬥爭的大方向,歪曲事實,顛倒是非,無限上綱,打擊迫害群眾的事實材料,上報省革委請求審查。除此以外,他們沒有參於過其他任何活動。
在寫材料時有人提出:既然中央、省革委、革命造反派,都不把我們視為是資產階級右派份子,而是受迫害的革命群眾,我們是不是成立一個「五七戰團」革命組織,專門搞大批判。當時只要是革命群眾,兩三個人都可隨意成立革命組織,無需任何人批准。但彭慕陶還是說:「這事要慎重一點不要亂來,先給省革委寫個報告問一下,可否成立一個革命組織來搞大批判。如果上面批准了,再搞,沒有批准就算了。」他們交了報告,但沒有人回覆,也就沒有成立任何組織。可是在1968年在反擊「右傾翻案風」、「一打三反」、「清理階級隊伍」時,成都市當局為服從政治的需要,把他們原來認定的「基本群眾」,「資產階級反動路線的受害者」,一下就變成丁乘機翻案的「右傾翻案集團」,「混進黨裡、政府裡……革命組織裡的反革命分子」來懲處。
成都市當局問彭慕陶為何要成立組織,翻反右派運動的案?
彭慕陶當時回答是:我們根本沒有任何組織,也沒有翻反右派運動的案,我們是根據中央文革西南組對我們說的,你們回去依靠當地革命造反組織,把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違反毛澤東正確路線的罪行揭露出來,讓革命群眾進行批判。我們在省革委、革命造反派支持下寫了各自受迫害的材料。我們並沒有否定反右派運動。我們認為毛當時發動的反右鬥爭是正確的,報上登的右派份子向黨進攻是猖狂的,應該打擊。但我們是真心響應黨的召喚幫助黨整風的,是維護黨的利益的,沒有反黨反社會主義,只是被我們當時單位一些領導歪曲事實,斷章取義,錯誤處理。現在我們只是實事求是地向黨把真相說清楚,求得清白,恢復名譽,好繼續為黨為人民更好地工作。
其中我們也代別人交了幾份申訴材料,其中有市五中學周應仁右派老師、十八中白開茂右派老師、川幼師李少康右派老師、大竹縣委宣傳部李××、四川省百貨公司徐國平、省計量監督局白竹均、達縣地區紅軍幹部朱樂秋等的申訴材料。代交給省革籌的申訴材料也有兩種可能:一種是真像我們一樣受冤枉劃錯的右派,要求甄別平反;另一種是真正的右派想乘機翻案,通過我把這些真的牛鬼蛇神誘發出來,也應算是一個立功機會。
彭慕陶說:我沒有帶頭為首組織活動,中央文革給四川省革籌寫的返回信簽是李全榮、彭慕陶、王雪琪等人,沒有經過任何人選舉。如果你舉出任何一個人舉手選了我,我就承認。
審判員說:你是大家公認的頭頭。審判員又說:據我們看來,你們幾個出身很好,又年輕,對黨對人民應該沒有什麼仇恨,只是你們後面有些人,思想反動,想要趁機翻案,大力支持你們,你們上了他們的當,你把他們交代出來,就是主動表現,我們會寬大處理你的。
彭慕陶回答說:「沒有,我們就是各自寫了點申訴,打點筆墨官司,又不搞什麼反革命活動,有人來找,敢交申訴的,我們照轉,更沒有什麼後臺。」
審判員說彭慕陶頑固堅持,將會受到從嚴懲罰。
最後果然是,彭慕陶為首犯判二十年、李全榮判18年、王雪琪、李秉傑各判十年,其餘為戴回右派帽子,交單位管制,全市公判遊街示眾,最後逼得他們幾家都是妻離子散、家破人亡:王雪琪全家三個未成年的女兒,全部遭到社會流氓的姦污,丈夫因支持她翻案,被捕入獄病死。彭慕陶七十多歲的老母親氣死,愛人被迫離婚、兒子流落社會,被拘留,改名換姓。李全榮的妻子被迫離婚改嫁,兒子抱給別人。李秉傑,父親氣死,大妹氣瘋,長期不能工作,生活不能自理,兄弟姊妹無往來。江仕森,母親氣死、未婚妻離異。……
隨即在全市開展「一打三反」運動,「清理階級隊伍」,各單位、各管區、各街道順籐摸瓜,內查外調,狠批猛鬥,全市的右派份子,被打死、打傷、打殘、自殺逃亡,更是不知其數。
這真可謂當局大權在握,可以出爾反爾,翻手為雲,覆手為雨。直到1978年中央撥亂反正、清理冤假錯案時,西城區人民法院在1979年1月才宣布:
「現查明彭慕陶、李全榮、李秉傑等人在文化大革命中,為1957年被劃為右派問題,先後向各級黨、政領導機關進行申訴是允許的,不應治罪,1970年以後,以右派翻案集團的罪名,分別對彭慕陶等人判處徒刑和戴回右派份子帽子的判決是錯誤的,據此宣告無罪。」
看,他們說得多麼輕鬆、瀟灑、自由、隨便!
六家人三十餘口的身家性命、生死存亡,全操在他們的掌握之中,時而可以說你「申訴」是堅持反動立場,乘機翻案、妄圖推翻無產階級專政,應「從嚴懲處」;時而可以說申訴是「允許的」、「不應治罪」宣告無罪,可見申訴這個字眼,全憑他們隨心所欲,變來變去,就可以將人們生死玩弄於股掌之間,真可算得上是吏筆如刀,這就是法律為政治服務,以黨代法,草菅人命,為害百姓的典範。
但是,死去的人是活不回來的,逝去的青春是永遠追不回來的。這個損失是永遠無法彌補的。唯一的企盼就是這樣的事情永遠不再重演。……
来源: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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