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偵組查出,扁一家人把"國務機要費"當成家務生活費使用,上從扁珍,下到外孫趙翊廷開銷,"國務機要費"統統照應,項目從搭飛機、吃大餐、超速罰單、內衣褲、襪子、買菜錢、水電費等一應俱全,琳琅滿目。
對陳幸妤等三人坦承作偽證並請求緩起訴,《蘋果日報》昨民調顯示,逾六成民眾認為他們一下說謊一下說實話,態度反覆不可原諒;僅逾兩成民眾原諒他們。
而陳幸妤夫婦的律師林志忠說:"我從法律面分析可能的結果後,他們夫婦倆出庭前就已決定要自白。"因此開庭約半小時就結束。北檢表示,將分案追究吳淑珍教唆偽證罪責,不排除傳喚她說明,若罪名成立,一樣可處七年以下徒刑。
高雄大學政治法律系副教授廖義銘批評說,子女掩護涉案的父母雖是人之常情,但陳致中、陳幸妤大可以拒絕作證,不該作偽證,何況這是"國家元首"涉貪案件,攸關"國家"形象與司法正義,作偽證應該加重其刑,豈能緩起訴?
扁辦對於三人坦承作偽證換取緩起訴,表示沒有參與,不清楚。扁則透過探訪人士說:"幸妤只是例行的出庭,沒關係。"
一向自詡自食其力養活三個小孩的陳幸妤,提供二十張、超過新台幣十七萬元的發票,她的婚紗照、演唱會門票、洗髮、女性用品都拿去報國務費。趙建銘經由汽車保養、打蠟和機票費,提供八張合計七萬餘元發票;陳致中提供三十二張發票共八萬餘元,包括內衣褲、他追求黃睿靚時開車的六張超速罰單(約一萬元),以及兩人約會上五星級飯店吃大餐,甚至訂婚、結婚部分開銷,都從"國務機要費"支付。
陳幸妤等三人在二○○六年間,高檢署前查黑中心檢察官陳瑞仁偵辦"國務機要費案"時,對用來申領國務費的發票用途,作出都是受吳淑珍委託,用來宴請或饋贈賓客、長輩等不實供述。陳瑞仁當時告知他們可保持緘默,但他們仍選擇作偽證來保護扁珍,沒想到今年初卻被吳淑珍在扁案出庭時自行爆料,戳破三人謊言,害他們被追訴偽證罪。
檢方昨分別在上午九時二十分、十時二十分及下午二時二十分,傳訊陳幸妤、趙建銘及陳致中說明。
来源: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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