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侦组查出,扁一家人把"国务机要费"当成家务生活费使用,上从扁珍,下到外孙赵翊廷开销,"国务机要费"统统照应,项目从搭飞机、吃大餐、超速罚单、内衣裤、袜子、买菜钱、水电费等一应俱全,琳琅满目。
对陈幸妤等三人坦承作伪证并请求缓起诉,《苹果日报》昨民调显示,逾六成民众认为他们一下说谎一下说实话,态度反覆不可原谅;仅逾两成民众原谅他们。
而陈幸妤夫妇的律师林志忠说:"我从法律面分析可能的结果后,他们夫妇俩出庭前就已决定要自白。"因此开庭约半小时就结束。北检表示,将分案追究吴淑珍教唆伪证罪责,不排除传唤她说明,若罪名成立,一样可处七年以下徒刑。
高雄大学政治法律系副教授廖义铭批评说,子女掩护涉案的父母虽是人之常情,但陈致中、陈幸妤大可以拒绝作证,不该作伪证,何况这是"国家元首"涉贪案件,攸关"国家"形象与司法正义,作伪证应该加重其刑,岂能缓起诉?
扁办对于三人坦承作伪证换取缓起诉,表示没有参与,不清楚。扁则透过探访人士说:"幸妤只是例行的出庭,没关系。"
一向自诩自食其力养活三个小孩的陈幸妤,提供二十张、超过新台币十七万元的发票,她的婚纱照、演唱会门票、洗发、女性用品都拿去报国务费。赵建铭经由汽车保养、打蜡和机票费,提供八张合计七万余元发票;陈致中提供三十二张发票共八万余元,包括内衣裤、他追求黄睿靓时开车的六张超速罚单(约一万元),以及两人约会上五星级饭店吃大餐,甚至订婚、结婚部分开销,都从"国务机要费"支付。
陈幸妤等三人在二○○六年间,高检署前查黑中心检察官陈瑞仁侦办"国务机要费案"时,对用来申领国务费的发票用途,作出都是受吴淑珍委托,用来宴请或馈赠宾客、长辈等不实供述。陈瑞仁当时告知他们可保持缄默,但他们仍选择作伪证来保护扁珍,没想到今年初却被吴淑珍在扁案出庭时自行爆料,戳破三人谎言,害他们被追诉伪证罪。
检方昨分别在上午九时二十分、十时二十分及下午二时二十分,传讯陈幸妤、赵建铭及陈致中说明。
来源: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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