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與瓮安案不同的是,本案當事人並沒有死.那麼很簡單,給楊佳一個話筒,容許國內國外幾個知名記者採訪採訪,我黨蒙受的所謂封鎖事實真相控制新聞輿論不保 護言論自由等等的不白之冤也就立即輕鬆昭雪天下了.至於楊佳怎麼說,人們怎麼聽.都是人的自由.何況,楊佳現在好比砧板上的一塊肉,還怕他那張嘴巴不成?
2公開開庭,容許旁聽,全程LIVE直播.用活生生的事實充分的證據完美的司法程序給行貨們上一堂真實深刻的愛國主義法制教育課.與瓮安案不同的是,本案 不涉及到處女膜等個人隱私問題,好像也很難於國家安全掛上鉤,當事人也已經是成年人.應該是可以不搞秘密審理吧.而且記得以前審理什麼一些貪官案件,好像 都是LIVE直播的.應該也算是已經有司法先例在.
3不要指定律師.尤其是上海的律師.尤其是該律師還是政府的法律顧問.瓜田李下,何必如此呢?應該允許楊佳在全國範圍內自行聘請律師.相信即使楊佳沒有錢,這樣的案件,也會有許多律師願意免費服務的.應尊重嫌疑人的合法辯護權.
綜上,我想對於這樣一個事實簡單,證據清楚的普通刑事案件,政府應該要有信心也有魄力做到以上三點.這樣既體現了尊重人的(包括嫌疑人的)自由與權利,也體 現了政府對於新聞言論自由的尊重,對於法治的尊重.尤其是對於上海這樣一個國際化的大都市,若文明的公開公正地辦理本案,對此次事件中不幸死去的以及即將 死去的個人,對於政府,對於我們全體人民,在血的代價裡,或許都將會有所裨益.(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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