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反貪局刑訊打死供電局原副局長(圖)

發表:2008-07-10 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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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繼平身上多處受傷 法院認定其遭刑訊逼供

江蘇省贛榆縣人民檢察院反貪局刑訊逼供打死供電局原副局長一案昨天一審宣判,判處原反貪局副局長無期徒刑,另兩名主要參與者分別被判有期徒刑15年和10年。原反貪局局長在案發後掩蓋事實,判處犯妨害作證罪獲刑7年。

聽到宣判結果後,幾位被告人都沒有對判決提出異議,未當庭要求上訴。死者妻子則當庭失聲痛哭,認為判決過輕,請求南京市檢察院抗訴。

法院認定刑訊逼供

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07年5月28日,贛榆縣人民檢察院決定對贛榆縣供電局原副局長梁繼平涉嫌受賄立案偵查並對梁監視居住。當日18時許,將梁傳喚到案。自梁繼平到案當晚至6月1日晨,反貪局副局長熊正良、法警大隊副大隊長楊泗松、法警周明吉在贛榆縣人民檢察院、縣教育賓館、秦山島旅遊接待站等地點對梁繼平進行審訊期間,為逼取有罪供述,不讓梁正常睡覺,併進行毆打等行為。梁繼平於6月1日上午死亡。上述三位被告人犯故意傷害罪,熊正良被判處無期徒刑,楊泗松判處有期徒刑15年,周明吉10年。

反貪局開會造假

法院審理查明,反貪局局長高家錦為掩蓋事實真相,在有關組織調查和司法機關偵查期間,召集參與審訊人員開會,編造梁繼平身上傷痕系審訊人員為制止梁逃跑、自殺而形成的虛假事實,指使他人毀滅體罰梁時所使用的相關工具,並多次威脅相關人員不得透露審訊期間對梁實施體罰或者變相體罰的真相。

法院認為,高家錦以威脅方法阻止證人作證並指使他人作偽證,其行為嚴重妨礙了有關組織的調查和司法機關的偵查,造成了惡劣的影響,屬情節嚴重,已經構成妨害作證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

爭議

為何不定故意殺人罪?

對此,法院方面解釋,三位被告人實施體罰或變相體罰行為的主要目的是為了逼取梁的有罪供述,而非追求或者放任被害人死亡,根據刑法規定,刑訊逼供致人死亡的,按照故意傷害罪追究刑事責任。

反貪局長算不算共犯?

被害人一方委託的北京市大成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王進東律師認為,高家錦是梁繼平案的指揮者和組織者,故高家錦應當是熊正良等刑訊逼供梁繼平的共同犯罪主體,對高家錦僅以妨害作證罪提起公訴顯然屬於遺漏犯罪的不當行為。

但法院方面認定,熊正良是專案組的負責人,沒有採納上述意見。

其他參與審訊者犯罪嗎?

王進東律師指出,還有6人也參與審訊,檢察院把這6人作為證人,不追究其法律責任,不僅與他們的犯罪事實不符,而且是對法律公正性的再次破壞,更是對罪犯的故意放縱,不追究這些人的刑事責任實屬遺漏罪犯。

法院方面解釋,從認定的事實看,這6人僅參與了審訊,並沒有體罰等刑訊逼供行為。

對於未判決其他人員犯罪,而是只處理了此次專案組的負責人和組長。昨天記者採訪了幾位江蘇反貪局的普通干警。他們對這一判決表示支持,處理領導對治理刑訊逼供效果更有效,普通干警只是一個簡單的執行者而已,往往是被逼無奈。




来源:新世紀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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