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小姐目前在紐約大學攻讀學位。在上學的幾年中,她與一位來自法國的男同學相識並相愛,雙方目前已進入談婚論嫁的階段。
這本來是人生大喜之事,但是黃小姐卻感到有些不安,她更多地想到了將來,假如將來要離婚,財產如何分割?根據哪個國家的法律來裁決離婚官司?孩子會判給誰?尤其是在美國看到無論是同族還是異族聯姻,不可避免地遇到離婚爭奪孩子監護權的問題,經常因為爭奪子女鬧上法庭,官司打得兩敗俱傷。
黃小姐還講述了一個親身經歷。她的一個好朋友嫁給一個美國人,但婚後卻發現丈夫很花心,為此兩人離了婚。但在爭奪孩子的撫養權上,雙方打了漫長的官司。最後女友把孩子帶回了臺灣,其前夫在美國提出訴訟,說是女方拐走了孩子。後來經過努力,女方成功打贏了官司,獲得孩子的監護權。
鑒於朋友的遭遇,她希望能吸取教訓,在踏上紅地毯前提早瞭解法律知識,避免重蹈覆轍。
專業律師指出,在市政府領取的結婚證書只證明雙方的婚姻狀況,當事人不會因為在某地結婚,就獲得當地法律的保護。離婚後的財產和孩子監護權的裁決,通常是當事人住在哪裡就在哪裡起訴,在哪裡提出訴訟,就依據哪裡的法律。
另外,專業律師還指出,通常孩子年齡小,離婚時法官會把監護權判給母親,因小孩子對母親的依賴大於父親。但是也有例外,若母親吸毒、有暴力前科,則孩子可能會判給父親或其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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