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報導,副廳級的黃建設於擔任江鷹飯店總經理、湖北省政府駐京辦副主任、駐深圳辦事處主任期間,利用職務為他人在工程承包、結算等方面謀取不當利益,受賄人民幣四十三萬八千多元、美金一萬三千元及金飾等,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
劉有慶任湖北襄樊市委副秘書長、襄樊學院黨委副書記、襄樊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期間,利用職務為他人承包工程、安排職務、工作等謀取利益,受賄人民幣三十五萬五千元、美金二千元和轎車一輛,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
張克祿擔任襄陽縣長、縣委書記襄樊市委常委等職務時,為人安排職務、工作等,受賄人民幣二十四萬二千元,被襄樊市人大開除公職,刑期未定。 江忠興擔任湖北蒲圻市長等職務時,亦是為人安排工作、升遷等,受賄人民幣十八萬一千元、美金二千三百元和電腦、攝影機各一臺等,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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