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民間視角"來看"刁民"現象,其根本原因既不是"窮山惡水",儘管長期的貧窮可以成為一個影響因素,也不是民眾素質低。那幺"誰驅赤子作刁民"呢?,我們認為,產生刁民的真正原因乃是因為先有"刁官"的存在,"刁官出刁民",也就是先有刁官然後才有刁民,而產生刁官的原因乃是因為先有產生刁官的體制存在,也就是說,體制是產生刁民的真正原因。刁民問題不是出在民間而是出在廟堂之上,其咎不在民而在官。
刁民選擇"刁",是刁民在巨大的生存壓力下所採取的一種生存策略,其實質是民間心理在強權壓力下的一種變形反應。權力高壓來自於權力集團對民眾的人身控制、財富限制、思想鉗制和人性壓制四個方面的控制,並且這種"四控的權力系統只能使權力向下單向輸出而不能向上反饋的特點,使權力系統保持著超強的穩定性和剛性,民眾成為權力壓力的最終承受者,權力順著權力系統的層級結構剛性傳遞,並逐級放大,最終使民眾所承受的權力壓力不斷加大。權力壓力作用在權力受體民眾身上而不能反饋,意味著權力壓力不能通過正常的途徑得到適時的轉移,有壓力就會產生焦慮,有焦慮就要釋放和轉移,在極權體制下,這種焦慮很難與社會所允許的方式釋放轉移,"刁"於是成為一條非正常的焦慮釋放轉移渠道,民眾對當局說怪說、放刁耍滑以及輕微的違法來挑戰當局權威,籍此釋放焦慮,同時維護自己最基本的生存條件不至徹底被強權所剝奪。在極權體制下,民眾對政府的某些權力行為即使反對,也不可能有正常的表達渠道,而只能選擇變形的表達方式來表達他們的態度、意志和情感,不敢怒但是敢言,通過說怪話,唱反調以及信謠傳謠來渲泄民間的憤懣和不滿情緒。極權社會法制繁苛,但法律一般只能制民不能制官,民眾如果遵紀守法,循規蹈矩,可能連最基本的生存條件都無法保證,而司法人員,其"硬的拖一鍬,軟的挖一鍬",盡撿"軟柿子"捏的執法風格也從一定程度上鼓勵了刁民耍刁,民眾採取輕微的違法沒有人管,社會也不可能不存在管理上的盲區,無所不在的權力之網也可能存在漏洞,但這樣的盲區和漏洞卻使民間社會有了一個"通風孔",使處於強權壓力之下的民眾獲得了一個特殊的生存空間。民眾通過耍刁,以"非法"的或"不道德"的方式維護了自己最基本的權益,提高了自己在權力高壓下的生存機率。
民眾在權力高壓下只有三種選擇:暴民、刁民、順民,如果不堪忍受強權壓迫之苦,以暴力手段對抗政府及政府官員,選擇做暴民,這無疑是最佳的焦慮轉移方式,焦慮的釋放和轉移最為徹底,然而這種方式風險最高,民間暴力往往在有組織的國家暴力面前不堪一擊,其結果往往是暴民受到政府最嚴歷懲處,甚至肉體消滅。如果是選擇做順民,雖然風險最小,但成本最高,成本一方面來自於物的方面,即民眾要忍受極權政府對民間財富的過度汲取,不僅民間的生產資料沒有安全保障,而且保證民眾最基本的生存需求的資料也可能被極權汲取一空。另一方面來自於做順民的心性成本,做順民意味著對權力的徹底妥協,百依百順,逆來順受,對由此帶來的焦慮只能自我消化而不能釋放轉移,其心性成本將趨於無窮大。
暴民難做,順民也難做,相比而言,只有刁民還好做一些。做刁民不以暴民的極端手段對付官府,不與官府和官員產生正面和激烈的衝突為原則,而只以輕度的,小規模的,個別化的對抗行為與政府和政府官員週旋,既降低了風險又保證了自己的生存,"刁"於是成為民間的一種生存策略,也是極權體制下民眾的一種生存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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