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版劳动合同法 专家:台商丧失用人自主权

发表:2007-12-01 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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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顾问业台商专家30日表示,中国明年将实施的新版劳动合同法,要求台商必须与劳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终身聘用劳工,台商将严重丧失用人自主权。

上海顾问业台商「富兰德林事业群」在上海万豪酒店举办「从法律财务双角度简单透彻掌握新劳动合同法」讲座,有300多位台商参加。

富兰德林总经理刘芳荣在会上说,明年1月1日即将实行的新版劳动合同法,要求台商须与劳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终身聘用劳工,这对台商造成的冲击特别大。

他说,台商企业内超过10年以上工龄的劳工,都要与台商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一年之内不签书面合同,台商要每月支付2倍工资。

刘芳荣说,2008年签的合同算是第一次,2008年后签的第三次合同,即进入无固定期限合同。他说,无固定期限合同一旦签下,员工可以不用离职,这对台商企业出现财务上的变数,同时丧失用人自主权。

刘芳荣表示,应付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对策,包括可拉长固定期限时间,在固定合同期满前不停延长时间。另外就是细化员工手册中「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及「不能胜任工作」,对劳工有一套严谨考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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