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界质疑中国现行反腐措施

发表:2004-01-02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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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亚洲电台驻香港记者方媛12月31日采访报导)在中国,又有一些高层贪官被判处死刑,引发人们对中国现行反腐败措施有效性的质疑。

原安徽省副省长王怀忠星期一被法院判处死刑,而香港港澳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长李耀祺也在这一天被执行死刑,中国大陆官员频频被严惩,引起了外界对中国现行体制的批评。

原安徽省副省长王怀忠在94年9月到2001年3月,近七年的时间里,利用职务之便为有关个人和单位谋取利益,所收取的贿赂约达人民币500余万元,星期一上午被一审判处死刑。安徽省委的一位官员在接受本台查询时表示知道这个消息,但不便做评论。

记者:你们对这件事情怎么看呢?

官员:我们不好评价,你跟有关部门去采访吧!我们不太了解。

而另一巨贪,香港港澳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长李耀祺,伙同他人侵吞公款达5000余万元,星期一在海口被执行死刑。而最新一期的新华社旗下的了望《东方周刊》报导说:2003年这一年之中,就有12名省部级以上的贪官落马,其中包括前中国建设银行行长王雪冰、 国土资源部部长田凤山及云南省省长李嘉廷等。

报导又引述,最高人民检察院统计,在本年首11个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38000宗,涉嫌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涉及41797人,2603 名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被立案侦查,也就是平均每天有7名县处级以上干部落马。有鉴于此,据说有关部门正着手制定一些政策,来起到舆论和党内监督的作用。

据广州扬城晚报报导,深圳市检察院已经起草了深圳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的初稿,并规定记者在预防职务犯罪采访工作中,享有四种权利,即知情权,合理怀疑权,批评建议权和人身安全保障权。同时也规定任何单位和履行职务的人员应当配合支持,自己接受传媒的监督。深圳特区报的一位新闻工作者对本台表示不知道这个消息,但对此表示欢迎。

深圳特区报新闻工作者表示,我们当然希望这个事情能够办成,这个政策能够做起来,对社会,对新闻界都是一个好事。

北京前经济学周报副主编高瑜希望这项政策不要形同虚设。

高瑜说,深圳预防职务犯罪条例是特别给记者权利,我认为这是大大的走了一步,如果深圳真能开风气之先,一直推至到全国,这当然是一件好事。我觉得现在有很多就形同虚设这个东西,宪法早就有言论自由了,但实际上有吗?

而据香港经济日报星期二说,中央政治局在本月23号的会议上,讨论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党产纪律处分条例修订稿。经济日报引述,中共党件专家认为条例的出台,将可使中共告别以往党内监督无章可循的年代,使党内监督日后有法可依,是党内民主的一项重大突破。

长期研究反腐问题的学者李永忠认为,打击贪污并不只能够靠制定一些规章条例,最重要的是积极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但高瑜不以为然。她说,共产党自己监督自己,人家谁信啊!现在都腐败到这种份上来了,你还自己监督,我不知道这个作用是正作用,还是反作用?很多问题,党内把老百姓的知行权监督权就更行使不了了。

高瑜认为,要彻底杜绝腐败一定要结束一党专制。只要一党专政存在,这种严重腐败现象会层出不穷,因为权利没有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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